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聘用办法).doc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聘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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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建立符合试验区特点的用人机制,保障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作人员聘用制,是指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任(用)合同,确定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第三条根据试验区和各工业园工作特点和岗位设置要求,运用市场机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内部聘任(用)相结合的方式,合理配置综合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2、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试验区机关和各工业园管委会机关各部门聘用的综合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第五条聘用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二)精干高效、总量控制的原则;(三)因事设岗、按需聘用的原则;(四)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六条受聘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第七条新聘用的综合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特殊岗位所需人才

3、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第八条综合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能力,特殊岗位所需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第九条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第十条应聘人员必须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符合拟招聘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十一条各用人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在试验区党工委核定批准的岗位设置数量限额内,结合单位实际提出人员招聘计划,报试验区党工部研究审定。第十二条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应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优先从本单位现有聘用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

4、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取单位与现有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第十三条须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由各用人单位依据试验区党工委工作部审定的人员招聘计划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人员招聘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第十四条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报名,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报试验区党工委工作部备案。第十五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用人单位负责人或组织招聘人员,在招聘

5、考试期间应实行回避制度。第四章聘用合同的签订第十六条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批准用工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和双方的责、权、利。第十七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使用人社部门提供的标准文本,同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签订补充条款。第十八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主要负责人;(二)受聘人员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三)聘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址;(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七)岗位要求和劳动纪律;(八)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6、;(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以及纠纷解决办法等条款。第十九条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其中受聘人员、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试验区党工委工作部备案一份。第二十条新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续签期限为1年的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可续签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连续五年考核合格的,可签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的聘用合同。连续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

7、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试用期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新聘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对初次聘用的工作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二十二条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实行见习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不约定试用期。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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