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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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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用品及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管理,防止资产的损坏和流失,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赔偿界定第一条 由以下主观原因造成办公用品及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应予赔偿。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办公用品及设备损坏;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办公用品及设备至损;3.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损坏;4.擅自将办公用品及设备携带出办公场所造成损坏或丢失;5.属个人领用、保管、使用的
2、便携办公用品及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第二条 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办公用品及设备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1.因设备的检修、试运行等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坏损的;2.由于办公用品及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的损坏;3.由于其它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的意外损坏、损失。第二章赔偿办法第三条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低值办公用品及设备的损坏或丢失,赔偿标准为:办公用品及设备使用期赔偿比例办公用品办公设备1~3年25%-90%20%-70%3~5年15%-50%10%-40%5年以上10%-30%5%
3、-20%注:1.办公用品及设备使用期,指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至损坏丢失的时间间隔。2.赔偿比例,指占办公用品及设备原值的比例。3.购置日期及原值按办公用品及设备档案记录的日期及购置金额计算。4.办公用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备指计算机、打印机等。根据办公用品及设备的新旧程度、损坏丢失原因、损坏程度、责任人责任大小及认识态度,在对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作赔偿处理决定时,确定具体的赔偿比例,并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第四条单价2000元以上办公用品及设备(即固定资产),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及设备不适用本条,先由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丢失或
4、被盗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作出赔偿决定,赔偿标准为:损坏丢失物原值(元)赔偿比例2000~500015%-40%5000以上10%-30%注:1.损坏损失物原值,指办公用品及设备最初的购置金额;2.赔偿比例,指占办公用品及设备损失损坏原值的比例。根据办公用品及设备的新旧程度、损坏丢失原因、损坏程度、责任人责任大小及认识态度,在对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作赔偿处理决定时,确定具体的赔偿比例,并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第五条 工作中需要的两用物品(包括个人借用、保管的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及外设、数码相机、手持通讯设备等)丢失、损坏的,根据物品的新旧
5、程度、损坏丢失原因、损坏程度及认识态度按以下标准或形式赔偿:1.购置一年之内:按原值的30%~100%赔偿;2.购置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按原值的30%~80%赔偿;3.购置两年以上,三年以内:按原值的20%~60%赔偿;4.购置三年以上:按原值的10%~40%赔偿;5.因抢、盗造成的损失,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酌情赔偿。第六条 损坏、丢失办公用品及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合理分担赔偿。第七条 赔偿工作应于公司相关领导、设备管理人员确定赔偿金额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后一个月内执行。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由主管部门书面
6、通知财务部门,从工资中扣除。第八条 损坏、丢失赔偿费用不得用公款支付。第九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缴款手续,在财务部办理。赔偿款项专用于补偿因办公用品及设备损坏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财务部门依据文字材料(事故报告、当事人意见、处理意见等)及缴款凭据核销资产帐。第三章附 则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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