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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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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是指各级各类学校为了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它是学校教育的核心。课程计划的角度来划分,可分为国际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从课程的组织核心来划分,可分为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按学生学习选择的自由度不同。课程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按照课程的存在形式和地位作用的不同,课程分为显形课程和隐形课程。综合课程的表现形式有三种:融合课程,核心课程,广域课程。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了传统的科学课程的科学领域,组合两门以上学科领域而构成的一门科学。1912年,英国教育家怀特海率先提出了综合课程的主张。隐性课程的特点主要是影响方式上
2、无意迟性、空间的广泛性、内容的全面性。隐性课程一次最早是由美国的杰克逊在1966年提出的。中小学的课程表现形式,包括课程计划、科学课程标准和教材三个相互联系、层次递进的部分。课程计划是根据教育目和不同类型学校的教育任务,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课程计划包括培养目标,课程机构,课程实施与评价等。学科标准课程的内容包括:前言、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建议等。教材是只是授受活动中的主要信息媒介,是学科课程标准的进一步开展和具体化。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
3、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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