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梳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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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梳理表填报单位: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期:2011年5月30日序号类别名称法律依据及发布日期相关条款原文备注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施设计、设施竣工验收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公布。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

2、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3、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梳理表填报单位: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期:2011年5月30日序号类别名称法律依据及发布日期相关条款原文备注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施设计、设施竣工验收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公布。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

4、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

5、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公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10月1日施行。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

6、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

7、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2月1日起施行。三、1其他行事故调查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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