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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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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信息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集团名称:湖北信息技术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集团总部地址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团是以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为牵头单位,联合相关高等职业学院、中职学校、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自愿组成的职业教育联合体与利益共同体,其各成员单位原有的行政、人事、财务、物资等渠道保持不变。第三条集团宗旨:集团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校际联合、校企合作以及学校与行业协会和科研单位的合作,充分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育人能力,
2、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更好更快发展。第四条集团接受湖北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主要职能第五条 集团的发展目标是:发挥社会各方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产业和职业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互补,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使校企双方在教学、师资、设施、培训、实习等资源方面共享和互惠互利,促进校校合作和校企合作,实现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的联动。第六条集团主要任务是:1.制定统一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标准,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规模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2.建立集团资源优化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实现信息、
3、人力、教学设施和实习实训基地等资源的互补、整合使用和优化配置。3.加强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通过就业导向、工学结合等途径,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质量。4.建立集团内企业成员优先选择实习生和毕业生等制度,使集团成为优化就业环境、拓展就业渠道、促进优质就业的重要平台。5.以集团名义对外开展学校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6.通过集团内各学校的多方位衔接沟通和弹性学制的推行,实现同层次、同专业学分互认。7.定期举办集团内校际间的职业技能竞赛。8.开展科研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校企合作。9.统筹安排集团内学校专业
4、师资培训。10.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成人教育和职业能力训练。11.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关系和对外联系,通过正常途径合理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12.组织学习和推广职业教育先进经验,开展职业教育文化建设,组织有关参观考察活动,促进集团内各学校成员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职教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由各会员单位组成。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机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实习实训指导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技术服务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牵头
5、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日常工作。第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一般由骨干成员担任,经全体成员单位协商产生;每个成员单位原则上设一名理事;理事会任期四年。第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审议集团的相关事宜。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或常务理事通过后方为有效。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
6、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2.推选常务理事会成员;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5.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集团成员单位不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劝其退出集团; 6.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
7、议的主要内容。第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常务理事会推选产生。秘书处为常设管理机构,受理事会领导,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相关设施及设备由其所在单位提供。秘书处的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3.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集中并代表成员单位的利益和要求,对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专业教师培训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搜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8、 6.代表集团接受有关方面的捐赠并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集团下设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实习实训指导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技术服务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由集团成员单位申请、报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集团下设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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