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教师八及以下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doc

美术学院教师八及以下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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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术学院教师八及以下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一、岗位职责1.八级岗位(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指导本科生。(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参与厅局级或主持校、市级科研项目。(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论著及创作作品。(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2.九级岗位(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指导本科生。(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校、市级科研项目。(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能在本学科领域

2、开展原创性研究。(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论著及创作作品。(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3.十级岗位(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指导本科生。(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参与校、市级科研项目。(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发表学术论文、论著及创作作品。(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4.十一级岗位(1)参与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指导本科生。(2)积极开展

3、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争取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发表学术论文、论著及创作作品。5.十二级岗位(1)参与讲授本学科基础课,指导本科生。(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争取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发表学术论文、论著及创作作品。二、聘用条件1.八级岗位(1)受聘讲师满8年以上,受聘讲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他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科研业绩,可以申报八级岗位;(2)受聘讲师满5年以上,受聘讲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他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可以申报八级岗位

4、,超过学校控制指标时,按申报者综合素质得分排序,分数高者优先;若分数相同,则依次按任职年限、教学获奖、科研获奖及教学工作量得分排序(综合素质得分的计算办法附后,以下同)。2.九级岗位(1)受聘讲师满2年以上,受聘讲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他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科研业绩,可以申报九级岗位;(2)受聘讲师满1年以上,受聘讲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他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可以申报九级岗位,超过学校控制指标时,按申报者综合素质得分排序,分数高者优先,若分数相同,则依次按任职年限

5、、教学获奖、科研获奖及教学工作量得分排序。3.十级岗位受聘讲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他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科研业绩,可以申报十级岗位。4.十一级岗位(1)受聘助教满5年以上,受聘助教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和其他任务,可以申报十一级岗位;(2)受聘助教满2年以上,受聘助教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和其他任务,可以申报十一级岗位,超过学校控制指标时,按申报者综合素质得分排序,分数高者优先,若分数相同,则依次按任职年限、教学获奖、科研获奖及教学工作量得分排序。

6、5.十二级岗位受聘助教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和其他任务,可以申报十二级岗位;三、聘任程序1.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2.应聘者提交申请;3.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综合素质打分;4.学院领导小组对申请八级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议并提出拟聘人选予以公示;5.上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四、领导小组组长:杨在华、王志明成员(按姓氏笔画):丁峰、杨振廷、陈硕、侯学书、惠剑五、工作组人员(按姓氏笔画)马乃宾、刘文秋、李辉、郭开颜附件:教师综合素质得分计算办法美术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二ΟΟ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附:教师综合素质得分计算办法教师

7、综合素质得分=教学工作量得分×60%+科研工作量得分×30%+学位分×5%+任职年限分×5%说明:(1)教学工作量满分为100分,完成和超额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90分;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5—10分;主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10分;教学事故减5—10分。(2)科研工作量得分按《美术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计算。(3)具有学士学位得60分;具有硕士学位得100分。(4)八级岗任职年限得分为(5/7)×X(X为实际任职年限);七级及以下岗位任职年限得分为(1/2)×X(X为实际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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