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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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Definitionofmaritimelaw/lawofadmiraltymaritimelaw:海商法。lawofadmiralty:海事法。海商、海事均有广义、狭义之分。海商法是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货物、旅客、拖航、救助、保险)●因海上侵权产生的法律关系(船舶碰撞、油污)●因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法律关系(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二)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船舶的法律地位:Nationality;flag;rightofca

2、botage,etc.●船舶物权:ownershipofships;mortgageofships;maritimeliens;●船舶安全:seaworthinessconditions;survey;pilotage;manning;etc.●船舶管理:register;administration,etc.Section2SourcesofMaritimeLaw一、NationalLegislations包括海事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二、InternationalShippingConventions须是一国缔结、批准或参加的

3、国际条约。Section3Nature,CharacteristicsandDevelopingTendencyofML一、NatureofML(一)   商法的一部分(公司、保险、票据、破产、海商)(二)   民法的特别法(三)   经济法的一部分(四)   海法的一部分(海洋环境)(五)   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六)独立的法律部门(横向民事、纵向行政、程序法)二、CharacteristicsofML(一)涉外性强。(二)技术性强:避碰、救助、货运、船舶结构、船员配备等。(三)风险大,法律制度特殊。(不能以陆地为参照)海

4、商法是一门集航海技术、业务知识与法律理论为一体的、文理交叉的专业课。三、HistoryDevelopmentofML(一)历史发展(二)当代海商法的发展趋势1.统一的趋势2.船东责任加重的趋势3.向公法发展的趋势4.海事立法由以货物为中心向以船舶为中心转化5.船员立法由福利型向资格型转化Section4ScopeofApplicationofML一、空间效力:《海商法》第四章只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五章第117条只适用于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其他各章适用于沿海、国际水域,并有条件地适用于与海相通水域。二、对人效力:约束所有

5、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三、对事效力:《海商法»规定的所有事项四、时间效力:1993年7月1日生效五、对物效力:即适用的船舶的范围:海船、非海船;商船、非商业船舶;机动船、飞机动船;国有轮、非国有轮;国轮、外轮;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轮、液化气船等。3、Characteristicsofshipa.船舶是不可分物,但有例外情况。(船舶图,见下几页)b.船舶是动产,但有时做不动产处理。c.船舶是物,但可以做拟人处理。ChapterIIRealRightsofShips●第一节船舶所有权●第二节船舶优先权●第三节船舶抵押权●第四节船舶留置

6、权Section1OwnershipofShips一、Definition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船舶所有权的特点(一)以船舶为唯一客体;(二)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三)权利主体负有特殊的法定义务:适航、配备船员等;(四)客体船舶经常处在非所有人的直接控制之下:如光租;(五)收益权能是所有人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三、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四、船舶所有权的转让《海商法》未规定何时转让。《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践中:合同有约

7、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买船价款交付,办理完船舶交接时所有权转让。五、船舶所有权的公示物权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九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

8、,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效力:分为生效效力和对抗效力。六、船舶所有权的消灭船舶灭失,包括沉没、失踪、拆解等。船舶转让,包括赠与出售及保险委付。船舶被法院拍卖。公法上的没收、征用、捕获,以及民法上的混同、抛弃等。Section2MaritimeLiens(ML)一、Defi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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