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出租车辆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xx市出租车辆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ID:5660350

大小:27.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12-21

xx市出租车辆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_第1页
xx市出租车辆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_第2页
xx市出租车辆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_第3页
xx市出租车辆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_第4页
xx市出租车辆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_第5页
资源描述:

《xx市出租车辆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市出租车辆治安管理暂行办法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客、货运出租汽车、市区公共车辆和人力客运三轮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辆)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车辆运营中的刑事及治安案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维护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和利益,根据《xx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出租车辆的治安管理: 1、不指定营运线路的客运出租车。 2、不指定营运线路的货运出租车。 以上客、货运出租汽车包括出租轿车、中巴车、小巴车,货车、农用运输车等营运车辆。 3、市区公交车辆。 4、梧

2、桐镇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其他乡镇的客运三轮车需要纳入本办法管理的,由市公安局决定后,参照本办法实施治安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出租车辆的治安管理主管部门,对出租车辆依法实施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实施出租车辆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 出租车辆投入营运,应当持有关部门准予营运的证明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当地派出所申领《治安许可证》,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五条 出租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治安安全条: 1、喷漆指定的营运车辆标志; 2、客运出租汽

3、车安装防抢隔离网片;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条; 4、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 不具备以上治安安全条的,不发给治安许可证。 第六条 投入营运的出租车辆,凭《运营证》、《治安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七条 出租车辆歇业、停业的,应当在十日内向批准发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治安许可证》,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在十日内向批准发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治安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治安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

4、 第八条 出租汽车实行出城登记制度。本市出租汽车载客、载货出城镇的,必须到就近的出城登记点办出城登记手续。实施出城登记的区域范围和登记点的设置由市公安局根据情况具体规定。 第九条 出租车辆的负责人为本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场所的治安安全负责。场所负责人及其聘用的驾驶、从业人员应当做好以下治安安全工作: 1、出租汽车的负责人和驾驶员准时参加出租车驾驶员分会组织的学习和活动; 2、及时办理出城登记手续; 3、制订治安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危害交通、治安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 4、及时

5、向公安机关报告治安情况和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和治安案。 、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出租车辆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不得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得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条,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聚众闹事等其人非法活动。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做好以下治安管理工作: 1、指导、帮助出租车辆负责人建立健全治安安全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2、定期组织出租汽车的负责人和驾驶员开展安全学习和有关活动; 3、组

6、织、检查、督促出租车车辆负责人和驾驶人员落实审验制度、出城登记制度、发现情况报告制度和奖惩制度等治安安全防范措施; 4、宣传治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组织治安防范工作培训,通报治安情况,支持、督促出租车辆负责人和驾驶员履行治安安全职责; 、检查出租车辆治安安全情况,发现危害治安安全的隐患或者其他治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设并督促整改; 6、及时依法查处出租车辆和出租车驾驶员中发生的刑事案、治安案和其他事。 7、帮助出租车辆从业人员做好相关的服务性工作。 第十二条 公安民警、经济民警应当秉公执法,明办事,严格

7、遵守国家和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民警、经济民警对出租车辆进行治安安全检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 第十三条 出租车辆负责人、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本办法,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治安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功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桐乡市公安局群众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见交勇为、成绩显著的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综治委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车辆不按规定申领《治安许可证》,无证从事客、货运营运,或者不按规定办理《治安许可证》变更手续,经公安机关通知仍不补办手续的;不按规定接受《治安许可

8、证》审验,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不按规定办理《治安许可证》注销手续,经公安机关通知仍不办理的,依照《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对单位负责人处警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 对发生地出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隐瞒不报的;出租车辆负责人、从业人员不履行规定职责,致使出租车辆内发生刑事案、治安案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