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金会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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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其他税会计第一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会计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1.具有附加税性质。2.具有特定目的。(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但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

2、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期限、地点1.纳税期限由于城建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三税”时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根据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根据营业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

3、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2.纳税地点(1)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征代扣地。(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

4、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五)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4.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城建税。5.对个别缴纳城建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

5、,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二、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是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与“三税”同时申报缴纳,纳税人应按照有关税法的规定,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设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借记

6、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二)会计处理【例10—11】阳光汽车厂所在地为省会,当月实际已纳的增值税2750000元,消费税4000000万元,营业税250000元。则: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750000+4000000+250000)×7%=490000(元)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9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90000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90000贷:银行存款490000四、教育费附加的核算教育费附加不是税,

7、它是和税收同时收取的一种费用。由于它是由税务机关随同“三税”一并收取的,因此通常将其视同税收。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凡是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比率为3%(一)教育费附加概述按照规定,教育费附加应当与“三税”同时缴纳。凡是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然后由教育部门根据其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其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征收比率(二)

8、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教育费附加”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应交教育费附加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法规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教育费附加。例题1:某房地产公司在2007年4月1日、5月1日、6月1日按规定分别预缴营业税2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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