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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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内容大纲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结婚:结婚是指男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离婚: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来维持,也需要法律来调整。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结婚 婚姻家庭法德基本规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包括三层含义: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结合;婚姻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应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重症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重症智力低下患者不能结婚患性病未经治愈的不能结婚法定程序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

3、婚登记时请带上: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口籍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求而不具有法律效率的婚姻。其情形种类如下: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家庭关系(一)夫妻关系(二)父母子女关系(三)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夫妻关系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1)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

4、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2)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继养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形式。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体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经济上必要帮助和精神上的关心照顾,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特殊父母子女关系特殊父母子女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相同。特殊情况:非婚

5、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其他成员关系指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1)离婚的两个原则一、保障离婚的自由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依法准予离婚。二、反对轻率离婚离婚标志着夫妻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从而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对家庭和社会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2)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6、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3)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教育和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行为诉讼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虽然自愿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或夫妻财产分割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4)保护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权益《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

7、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5)离婚后的子女问题父母与子女血缘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子女由哪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故离婚后的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害这种权利或逃避这种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可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6)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为夫妻共

8、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6)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当夫妻双方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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