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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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来维系,也需要法律来调整。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案例:谎报年龄欺骗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是否有效案黎某某和谢某某1998年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好,结果双方只在一起生活了3个月,黎某某即返回娘家居住。后黎某某又被谢某某的姐姐请回谢家,与谢某某共同生活,但两人仍是口角不断,而且动辄拳头相加。1

2、999年3月的一个下午,黎某某从集市上赶回家中,但见房门紧闭,又没有在外面上锁,叫门不开。她一气之下破窗而入,发现丈夫谢某某正和一个女人躺在床上。她严厉斥责丈夫的不道德行为,却遭到丈夫的一顿拳打脚踢。黎某某气愤之极,遂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与谢某某离婚。人民法院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黎某某诉说,自从1998年秋天结婚以来,没过几天好日子,谢某某酗酒,而且动辄对自己拳头相加,1999年3月又发展到与别的女人非法同居,自己与谢某某的感情已完全破裂,所以请求法院判决与谢某某离婚。谢某某答辩称:自己与黎某某两人性格不合,婚前认

3、识不久,是在父母的逼迫和黎某某的要求下与其结婚的。而且自己比黎某某小4岁,是父母谎报年龄使自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自己与黎某某之间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再加上婚后生活琐事,对黎某某更是不能忍受,故同意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利用谎报年龄的欺骗手段取得的,在1998年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时,谢某某当时只有19周岁。故人民法院据此判决:双方之间的婚姻登记无效,结婚证依法收回;同意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且必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双方财产,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后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平

4、分。法院宣判后,双方未提起上诉。问题:1、关于结婚的程序,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本案中,黎某某、谢某某之间的结婚登记为什么无效?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3、无效婚姻具体包括哪几种情况?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何?在回答问题之前先让我们来学习结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包括三层含义: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

5、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血亲示意图(三代以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人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姐妹兄弟直直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女子子女旁旁旁旁直子女直子女子女直子女直旁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重症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重症智力低下患者不能结婚患性病未经治愈的不能结婚法定程序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请带上:双

6、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其情形种类如下: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消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消婚姻。家庭关系(一)夫妻关系(二)父母子女关系(三)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夫妻关系权利义务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权利义务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7、(1)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2)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形式。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体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经济上的必要帮助和精神上的关心照顾,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父母与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特殊父母子女

8、关系特殊父母子女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相同。特殊情况: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其他成员关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案例:改嫁后的继母应否承担对继子女的抚养责任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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