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部国民及学前教育教学署补助办理高级中学教育教学活动处理原则.doc

教育教学部国民及学前教育教学署补助办理高级中学教育教学活动处理原则.doc

ID:56221068

大小:96.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20-03-21

教育教学部国民及学前教育教学署补助办理高级中学教育教学活动处理原则.doc_第1页
教育教学部国民及学前教育教学署补助办理高级中学教育教学活动处理原则.doc_第2页
教育教学部国民及学前教育教学署补助办理高级中学教育教学活动处理原则.doc_第3页
教育教学部国民及学前教育教学署补助办理高级中学教育教学活动处理原则.doc_第4页
教育教学部国民及学前教育教学署补助办理高级中学教育教学活动处理原则.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教育教学部国民及学前教育教学署补助办理高级中学教育教学活动处理原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高級中學教育活動處理原則修正規定一、目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高級中學教育,促進高級中學教育之發展,特訂定本原則。二、補助項目:(一)提升高級中學教育及學生基本科學、人文素養之學術交流活動。(二)提升高級中學教學、學生活動品質之相關活動。(三)增進我國高級中學學生國際視野之活動。(四)激發我國高級中學學生及教師創意之相關活動。(五)將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環保教育、永續發展、多元文化及消費者保護、閱讀及藝術與人文等融入高級中學教育之相關活動。三、補助對象:(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二

2、)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三)經政府立案之民間非營利文教團體,且以教育部或本署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為限。四、補助基準及原則:(一)補助經費之項目內涵及基準:1.補助之活動以高級中學校際、區域性及全國性活動為原則;其形式及內容如下:(1)研討會或講習會:以鼓勵協助高級中學學生學習成長為主之研討會、講習會。但不包括大學校院各系所為招生目的所辦理之各類活動。(2)國際性學術研討會(Conference):針對高級中學教育特定範圍主題所舉辦之會議,以學者作論文發表為形式要件。(3)展示:以高級中學教育為主題或範圍之展示活動。(4)競賽:以高級中學教育為主題

3、或範圍之競賽活動。(5)其他:符合本原則規定目的之主題或範圍之活動。2.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詳如本署補助辦理高級中學教育活動補助經費編列基準(如附件一)。(二)補助原則:1.同一活動分散於各單位(學校)辦理者,仍應擇由一單位(學校)提出補助申請,分別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2.各單位每年度申請補助案最高以二案為限,每年度補助經費最高以新臺幣八十萬元為限。3.申請補助經費在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經專家學者審查結果,評定為優等者(九十分以上),予以補助申請額度全額;評定為一等者(八十五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補助申請額度之百分之八十;評定為二等者(七十五分以上,未滿八十五分

4、),補助申請額度百分之六十;評定為三等者(未滿七十五分),不予補助。4.申請補助經費未達新臺幣十五萬元者,補助額度不得逾申請額度二分之ㄧ。5.申請補助案經審查計畫之內容或評定等第後,應參酌下列事項核定補助額度:(1)同單位舉辦同性質活動已獲教育部或本署補助之情形。(2)活動收費之情形。(3)以往辦理成果及依規定期限辦理核銷之情形。(4)常態性辦理之活動經費,由申請單位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或向其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為原則。6.申請案性質屬整體層面、涉及全體高級中學學生或配合教育部或本署政策推動重點者,得由本署審酌實際需要辦理,不受前五目規定原則之限制。7.本要點之補助應依

5、本署相關規定辦理。8.本要點之補助得依本署預算編列情形、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以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調整。五、申請及審查作業:(一)申請作業:1.一般性活動:申請單位應檢具公文、申請表(如附件二)及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如附件三),連同計畫案一式三份,依下列規定向本署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1)每年一月申請當年度三月至八月辦理之活動。(2)每年七月申請當年度九月至次年度二月辦理之活動。  2.特殊性活動:申請單位應檢送公文、申請表、計畫案及經費申請表各一式三份,報本署核定後,檢據函報本署請款。 3.未依本原則所定格式提出之申請案,不予受理。(二)審查

6、作業: 1.審查程序:每年一月、七月所報申請案,於收件截止後,統一審查並核定補助額度。各申請案申請額度未滿新臺幣十五萬元者,由本署有關單位審查,申請額度在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者,由本署送請相關學者專家二人進行專業審查,並以二位學者專家評分之平均分數作為審查結果,並依審查結果核定相關經費。  2.審查期限:  (1)需送外審之案件:以收件期限截止後三十個工作日函復為原則。  (2)不需送外審之案件:以收件期限截止後三十個工作日函復為原則。六、經費請撥與核銷:(一)經費動支程序:  1.申請案獲准補助後,受補助單位應於文到一週內,檢附領據函報本署辦理經費請撥事宜,並依

7、核定之計畫案執行。  2.核定後之計畫案因故變更、延期者,應事先報本署核定;因可歸責於申請單位而取消活動者,應將補助款繳回本署。(二)核銷作業: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活動經費收支結算表一份報本署備查。(三)成果報告: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實施成果報告報本署備查。(四)結餘款:如有餘款應按本署補助比例繳回。(五)其他:前四款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七、補助成效考核:申請單位應檢送成果報告,作為本署以後年度補助相關計畫經費之參據。八、其他應行注意事項:申請單位辦理採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

8、者,應適用該法之規定,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