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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2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大学试办高级中学学生预修大学第二外语.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大學試辦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作業原則一、目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供第二外語學習能力優秀之高級中學學生適性發展之機會,培育具第二外語能力人才以因應國際化需求,特訂定本作業原則。二、辦理期間:自九十七學年度至一百零三學年度止。三、補助對象:公私立大學。四、補助原則: (一)補助額度:每班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九萬元,本署並得視實際情況酌予調整補助額度。 (二)補助項目: 1、教師鐘點費(依實際聘用師資等級核實支給)。 2、因開設
2、專班額外產生之工作費。 3、出席費、審查費。 4、教材費、印刷費。 5、學生參與校內外語言檢測費用(於學生通過檢測後依規定補助)。 6、雜支。 (三)補助基準:補助經費編列基準,依本署相關規定辦理。五、實施原則: (一)申請資格: 1、設有二種以上第二外語學系之大學。但高級中學之所在直轄市、縣(市),無設有二種以上第二外語學系之大學者,本署得酌予考量開課之申請。 2、申請之大學應為其所設置之每一第二外語籌組「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語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3、),由委員會負責計畫研擬、課程規劃、執行、管控及其他相關事宜。每一語言之委員會置委員五人以上,其成員應包括下列人員: (1)參與課程之高級中學及大學系所主管或其代表。 (2)實際參與教學之大學教師。 (3)實際參與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學之教師。7 (二)開設語言:所開設之第二外語應以近年高級中學開課較為普遍之歐洲語言及亞洲語言為原則。其中歐洲語言以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為原則,亞洲語言以日語為原則。 (三)申請班數:每所大學每學期以申請二班為原則。但本署就部分高級中學第
4、二外語修課人數較多之語言,得酌予增加開班數。 (四)開班方式:依申請之大學及合作之高級中學之實際狀況,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多校合班:大學為二所以上高級中學合開第二外語課程。 2、單校專班:大學為單一高級中學單獨開設第二外語課程。 (五)課程安排: 1、課程統稱為「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專班」,個別課程名稱為「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專班-○語初/進階班」,課程應以現場教學為原則,必要時得輔以線上教學。但線上教學時數不得逾上課總節數之八分之一。 2、
5、每班開班學生人數應為十五人以上,並以不超過三十五人為原則。 (六)參與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參與修課: 1、已選修高級中學第二外語課程並取得四學分之高級中學學生。 2、經各大學個別籌組之委員會審查認定確實具有充足第二外語基礎能力之高級中學學生(如曾修讀第二外語課程、曾居住於該第二外語地區或具有第二外語檢測合格證書之學生等)。 (七)開課節數及時間: 1、開課節數:每週上足四節課以上,每學期十八週以上。 2、上課時間:平常上課日、週末或寒暑假。 (八)開課地點:
6、 1、提報計畫之大學校內。 2、參與計畫之高級中學校內。 (九)學習成就評量及語言檢測:依大學學期中及期末測驗規定,各學期舉行期中及期末各一次評量,學期成績及格者,由開課之大學(系所)發給四學分修習及格證明。授課教師及委員會應於「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專班」課程結束前,安排學生參加具公信力之國際或國內語言檢測。就檢測合格之學生,由本署補助參與該項考試之半數報名費。7 (十)大學甄選入學採計及學分承認: 1、學生得持依本作業原則核定開設之「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專
7、班」所得之修習及格證明,於參與本計畫各大學相關系所之大學甄選入學時,依各校規定,作為加分之參考或入學後學分免修之依據。 2、學生得持具公信力之語言檢測合格證書,於參與本計畫各大學相關系所之大學甄選入學時,依各校規定,作為加分之參考、入學後學分抵免之參考或學分免修之依據。六、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程序:由各校依下列規定申請書格式,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提出各專班之全學年計畫一式三份,送本署審查。 1、封頁:○○大學「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專班」申請案。 2、內頁:內容項
8、目如下 (1)課程計畫(包含預期教學成效與具體目標)。 (2)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專班申請表(如附件一)。 (3)計畫內容與實施成效格式。 (4)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二)。 (二)審查作業: 1、審查方式:由本署於申請案受理截止日期後,籌組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評定計畫,並於當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審核完竣。 2、審查重點: (1)參與之大學及高級中學開設第二外語課程之實際狀況。 (2)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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