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6168487
大小:611.02 KB
页数:8页
时间:2020-06-04
《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三重内涵.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39卷第1期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1月Vo1.39NO.1Journal0fSouthwest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Jan.,2013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三重内涵阎孟伟(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市300071)摘要:黑格尔以自由意志的现实化为核心线索对市民社会及其与国家的关系做了系统的、深入的理论探讨和论证,形成了一个内涵丰富、推论严整的逻辑体系,其中不仅包摄了有关市民社会的各个方面的问题,而且还独创性地将表述这些问题的基本概念设定为构成逻辑体系内在结构的各种规定性或环节。可以从市民社会发生学、市民社会现象学和市民社会目的论三个方面理解黑格
2、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在当代的意义。关键词:黑格尔;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发生学;现象学;目的论中图分类号:B51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841(2013)01—0019—08对于考察和研究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来说,“市民社会”是一个最基本的概念。离开这个概念,就无从理解现代社会的经济形态和政治形态的基本构成及其内在逻辑。这个概念早在西方古典政治学说的文本中就已出现,主要被用于描述政治社会或政治共同体的存在形式,而在17、18世纪欧洲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渡时期,这个概念则被用于分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区分或分离,被用于探讨政治国家的合法性根据。不过,在此时期诸多
3、的政治理论中,唯有黑格尔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市民社会做了最为系统、最为深入的研究和阐释。黑格尔以自由意志的现实化运动为核心线索将市民社会理论构造成一个内涵丰富、推论严整的逻辑体系,其中不仅包摄了有关市民社会的各个方面的问题,而且还独创性地将表述这些问题的基本概念设定为构成这个逻辑体系的内在结构的各种规定性或环节,从而使市民社会的理论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了一种思维中的综合。这就特别显示出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所具有的必须得到高度重视的理论价值。以下,本文从市民社会发生学、市民社会现象学和市民社会目的论三个方面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在当代的意义做一概要分析。一、市民社会的发生学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市民
4、社会”是伦理理念在其概念的逻辑运动中的一个环节。因此,要理解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有必要弄清他对伦理理念的理解。黑格尔说:“伦理是自由的理念。~[1]193所谓自由的理念也就是法的理念,因为“法是自由的定在”。但黑格尔所讲的法的理念不是一个单纯的概念,而是“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这个过程包含了三个基本的逻辑阶段:抽象法、道德和伦理。抽象法是客观的、自在意义上的法,是关于法的概念的抽象规定。在这里,黑格尔强调,法的概念在其自在的意义上或本质上就是人格的概念,而人格体现在人的自由意志与外在物的关系中就是“所有权”,因此,私有财产权利就是人的自由意志的定在。如果说抽象法是客观的、自*收稿日期:201
5、2—09—05作者简介:阎孟伟,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社会认同视角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建设研究”(12&.ZD006),首席专家:李淑梅。】9在的法,那么道德则扬弃了法的自在性和客观性,使自由意志的定在体现在意志自身之中,表现为个人在其主观意志中对普遍物即“善”的追求。因此,道德就是“主观意志的法”。然而,道德虽然扬弃了法的客观自在性而具有主观自为性,但本身又缺乏客观必然性,亦即道德良心存在于人的内心世界中,并不必然地贯彻于人的外部行为中。只有到了伦理阶段,客观自在的法才与主观自为的法统一起来,使自由意志达到自在自为的发展阶段。据此,黑格
6、尔称伦理是“活的善”,伦理中的“善”即法(权利或自由意志)既不是单纯自在的东西,也不是仅仅作为主观意志的东西,而是活生生地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东西。只有在伦理中,客观的自在的法通过具有无限形式的主观性的环节,如习俗、习惯、礼仪、道德、法律、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等等达到了现实性和实在性,由此构成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这样的伦理实体。因此,在黑格尔那里,伦理不是单纯的道德概念,而是一个实存的外部世界,即由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所构成的活生生的伦理世界。进而,黑格尔认为,伦理理念作为一个整体本身是一个通过它各个环节的形式得以展开和实现的一种运动。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就是客观伦理整体在内部所设置的差别。这个
7、思想构成了黑格尔市民社会发生学的基本思路。对此,我们可以从“市民社会逻辑地发生”和“市民社会历史地发生”这两个角度加以理解。市民社会逻辑地发生是指从家庭到市民社会的逻辑推演。伦理实体的第一个环节是家庭,这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即通过婚姻(两性以爱为基础的结合)、家庭财产和养育子女而构成的直接的自然的伦理实体。在家庭中,伦理精神保持着统一性,但其内在的差别尚未发展起来。也就是说,家庭作为一种自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