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经典案例集锦巨额违约金强留人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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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陈在某企业工作期间,考上了某大学研究生,当初与该企业单位签订《培训合同》一份,约定由单位负担小陈上研究生期间的所有学习、食宿、交通费用,并按月发放小陈工资,小陈则必须在取得文凭后为单位服务8年,否则承担每年3万元的违约金。小陈在取得硕士学位后,在该企业报支了各项培训费用,总计是:4万元,并在工作两年后,离开了该企业到南方某企业工作。该企业以小陈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小陈负担违约金,共计:3万*6年=18万元。  那么,用人单位要求小陈赔付违约金18万元合理吗?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上述问题进

2、行探讨,提醒企业的hr: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服务期的年限做出具体规定,即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用人单位的要求不合理,但小陈应该赔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给用人单位。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也就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对劳动者而言,就是其为单位工作的期限,对单位而言,就是其提供劳动岗位和报酬的时间期限。而服务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可以长于劳

3、动合同期限,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并通过合同固定下来,则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  作为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则服务期是劳动者应履行的一项义务,同时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者应当履行,否则即为违约。  考虑到劳动法的基本法理不能限制人才流动,而过高的违约金实际上限制了人才流动。因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做了一定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两款,对劳资双方利益做了平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

4、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据此,本案中的小陈与该用人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小陈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培训协议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用人单位给小陈出资的培训费是4万元,因为小陈接受培训后已为该用人单位服务两年,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八年。那么,不管小陈与用人单位约定多高的违约金,司法机关只能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及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来确定违约金,小陈应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例应为75%,即支付

5、的违约金不得超过3万元。  此外,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提醒HR朋友: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服务期的年限做出具体规定,即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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