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大教师升等推荐提名表.doc

中国医药大教师升等推荐提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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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醫藥大學教師升等推薦提名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學院(中心)系、所、中心姓名擬升等級別註:屬校院互聘教師須先經附設醫院同意後始得提出升等附設醫院部門(科、部)主管:醫教會(醫研會):通識教育中心著作外審評語經年月日第次系(所、中心)教評會審查通過應出席委員人數:人實際出席委員人數:人依規定迴避委員人數:人參與決議委員人數:人同意委員人數:人不同意委員人數:人系主任(所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簽章著作外審評語經年月日第次院教評會審查通過應出席委員人數:人實際出席委員人數:人依規定迴避委員人數:人參與決議委員人數:人同意委員人數:人不同意委員人數:人院長(主管)簽章中國醫藥大學

2、教師升等意見表Ⅰ系(所、中心)教評會意見1、教學方面:2、研究方面:3、服務方面:系主任(所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簽章中國醫藥大學教師升等意見表Ⅱ學院意見學院綜合審查後意見:1、教學方面:2、研究方面:3、服務方面:院長(主管)簽章中國醫藥大學辦理以著作(技術報告、作品、體育成就)送審教師資格查核表※送審等級:□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送審類別:□專門著作(請直接填寫第一項)□技術報告(請直接填寫第二項)□藝術作品(請直接填寫第三項)□體育成就(請直接填寫第四項)※送審資格部分:(必填)□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條第款規定第16條:講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在研究

3、院、所研究,得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者。二、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助教擔任協助教學或研究工作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三、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第16之1條:助理教授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二、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三、大學或獨立學院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擔任臨床工作九年以上,其中至少曾任醫學中心主治醫師四年,成

4、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四、曾任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第17條:副教授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二、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第18條:教授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二、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經學校聘任且實際任教□有專任學校者以專任學校送審□兼任教師,已有聘書,各學期實際

5、任教滿1學分,且授課達18小時,空中大學及專校滿2學分□核准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其返校義務授課,符合前項授課時數規定□專業(門)職務年資或教師年資(聘書)符合規定□醫學中心年資符合規定□屬舊制教師,並附教師證書及任教未中斷證明□特殊身分先行程序完備(軍訓教官、護理教師、公務人員、軍人等)□確認無不得送審情況(以全時在國內、外進修、研究或出國講學,該學期未實際在校授課者;無因抄襲、登載不實、剽竊、舞弊、文件偽造變造等經本部審議確定並為一定期間不得送審之情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不得由私立學校送審。送審人於送審學年度聘期開始前已屆滿65歲。)一、專門著作(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

6、)部分:□均符合出版公開發行(期刊發表)規定□代表著作為送審前五年內、參考著作為送審前七年內且為前一等級之後出版公開發行(期刊發表)備註:1.『送審前五、七年內』係以若經審定通過,其教師證書核定年資起計之時間為推算基準點,非以送審人向第一級教評會提出申請之日期為推算基準點。2.期刊論文線上刊登與紙本刊登日期不同之疑義,如屬含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則以線上刊登日期認定;惟如僅以紙本出版無線上刊登機制,則以紙本正式出版日期認定。惟涉及教師送審著作之年限認定及採計,為維護教師權益,案內期刊論文線上刊登(屬含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與紙本刊

7、登日期不同時,且同一篇期刊論文未用於不同等級之教師資格送審或為代表著作未重複使用等情事,其升等著作之認定日期,得以送審人最有利原則從優認定。□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專門著作出版時間應於外審前□代表著作有合著人,且附合著人證明□研討會論文,有審查程序且於會後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二、技術報告(代表成果與參考成果)部分:□送審之研發成果應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內容符合規定□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送審前5年內完成者,且不得與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之研發成果重複□代表成果係數人合作,且附有合著人證明□研發成果並無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以其相關專門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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