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补充责任之司法适用-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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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视点2014年第5期论侵权责任法补充责任之司法适用崔艺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渝北区401120)f摘要】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范围相较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为广泛,其主体涵盖了劳务派遣单位、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人以及教育机构管理义务人。对于其司法实践中实体层面应适用一般连带,不真正连带抑或在按份基础上进行补充等观点不一而足。与之相对。程序方面应视为单一诉讼还是共同诉讼学界也普遍存在争议。欲改善补充责任制度.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厘清直接侵权人与补充责任人之间责任的关系,分析两者各自的责任性质,明确追偿权的范围.以促使补充责任

2、制度日臻完善。f关键词1补充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份额;共同诉讼;追偿权『基金项目1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资助项目(13XZJJF—BZX一08)。【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244(2014)05—095—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则补充责任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追加直接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实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中确立了补充责任制度。具体体现在三个不体意义上的补充指补充责任人的赔偿数额是补充性的,其赔偿同条款中,分别为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公共场所安全保障数额的大小.取决于直接责任人赔偿的数额大小以及补充责任

3、义务人的补充责任以及教育机构管理义务人的补充责任。意在人本身的过错程度。在补充责任之下,需先对直接侵权人的财产避免传统侵权责任中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面对第三人侵权情形进行“检索”,仍有不足才启动补充,排除了将直接侵权人和补充下补偿不能的法理困境。但补充责任这一我国独有的创新性责责任人责任连带的可能。任形式在司法实践中极易引发侵权人与补充责任人之间责任分第二,过错性。补充责任实质是一种过错责任,要求补充责配不均,受害人提起侵权之诉时请求对象不明等问题,从而影响任人具有用人不善、管理不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而不及时消除侵权责任法的适用。目前学界对于在司法实践中应怎样分配直等过错行为。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公

4、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接侵权人和补充责任人的责任以及被侵权人应如何提起诉讼均活动的组织者,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确实尽到了审查存在较大争议。结合侵权责任法一般原理,对补充责任的基本理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其对于第三人侵权所导致的损害后果论进行分析,并尝试使其能够有效运用于司法实践之中是解决也不必承担补充责任。问题的关键所在。第三,非终局性。该特征在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其所涉及一、补充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的问题是:补充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补充性赔偿后是否享有向补充责任的产生是由于多个行为人各自的侵权行为间接结直接侵权人追偿的权利。部分学者认为,损害结果是由直接侵权合在一起产生了一个损害。其中,

5、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是导致损害人的行为造成的,补充责任人的过错行为仅仅是损害发生的问结果的直接原因,而补充责任人没有尽到相应的人员审查或安接原因,其不应承担终局责任。根据民事责任归责的一般原理,全保障义务,给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机会或导致了损害补充责任人在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直接责任人行使结果的扩大。推究补充责任的立法原理,多个行为人基于不同行追偿权,从而由直接侵权人承担终局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既然为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同一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对同一内补充责任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依照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容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分别享有的数个有顺序的请求权。原则.其承担的过错责任应当

6、具有终局性,不可再向直接责任人《侵权责任法》考虑到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是主要责任和直接责追偿。任,而劳务派遣单位、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责任(违反法定义务二、补充责任适用形式的学术争议的不作为)是次要责任和间接责任,故创设了这种区分主次的新关于侵权责任法补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形态.Et前型责任承担形式。即在直接侵权人无法承担全部损害赔偿时,由理论研究中仍旧存在诸多争议。概括而言,有以下几种观点:补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其目的在于体现《侵权责任法》作(一)具有顺位性的不真正连带之债为民事救济法的基本功能。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现实生活中。作为单一侵权主体的直接侵权人往

7、往难以赔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而使被害人的权益陷于直接侵权人经济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权债务类型。能力不足的风险之中.得不到应有的救济。故法律规定在劳务派补充责任制度准用不真正连带之债,并附带其自身顺位性,即在遣单位、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人以及教育机构管理义务人存侵权损害发生后,直接侵权人首先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若其能够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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