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效力——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辨析-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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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7卷第8期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1.27No.82014年8月JournalofChangchu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sEdition)Aug.2014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效力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O条辨析倪龙燕,杨洋(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摘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立足于登记对抗理论及诚实信用原则,对特殊动产的实际履行顺序进行了规定。但该规定实际会与登记的对抗效力、诚实信用的衡平价值及债权平等

2、等产生冲突。通过对登记对抗制度、单纯登记的效力及善意第三人范围的再解释,可以理顺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缓和制度之间的冲突,平衡各方当事人的价值。[关键词]登记对抗;诚实信用;善意第三人[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作者简介]倪龙燕(1989-),女,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在实务中,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先后与多人订立买卖合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同的情形并不罕见。《物权法》第l5条关于“关于当事人之间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订立有关

3、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明确了我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国采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基于此原则,根据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相关立法及理论界现有的主流观点,在多重买卖的情形下,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

4、法院应予支只要合同本身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之无效情持;(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形,则出卖人与数个买受人订立的数个买卖合同均有效。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针对特定标的物,债务人从客观上仅可对多个债权人中的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为实际履行。但实际履行与违约赔偿对于债权人来说本首先,该条适用的对象为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质上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如何平衡多个买受人之间的利益产,是与《物权法》第24条“船舶、航空器和机

5、动车等”物权的成为理论和实务中的重点,而对于标的物最终归属的确定,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不得对抗的动产相对应。涉及物权变动模式、交付与登记的效力等。其次,该规定可以总结为,对于登记对抗的特殊动产多重买对于特殊动产,《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O条规定基卖下所有权的归属的判断标准分别为:受领交付、办理移转于登记对抗理论与诚实信用原则,在多重买卖的情形下,依登记、合同成立,并且交付优先于登记。次以交付、登记和合同成立先后为依据规定了合同实际的履二、解释论的基础行顺序,当登记与交付出现冲突时,以登记为准。

6、正确地理解该条规定与登记公信力、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债权平等性(一)登记对抗主义及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对该法条的正确适用。在该解释尚未出台前,基于《物权法》第23条和第24条关系的不同理解,关于交付与登记在物权变动中的效力引起一、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理解了学者的讨论。其讨论重点主要在于:其一,物权变动是自《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O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当事人订立物权变动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还是自交付时发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生物权变动效力;其二,交付是一切

7、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件,还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登记亦可发生生效效力。①《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认定合同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l4一对此,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对于特殊动产采用登记对抗效三、该规定与其他制度存在的冲突力:交付且仅交付是一切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

8、物(一)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矛盾权变动,仅有极个别例外。登记仅产生对抗效力,是对效力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未经强弱和范围的补充。换言之,无论是否办理登记,只要交付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以确定的推出两层意物权发生移转,不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要未交思:特殊动产仅交付,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已经“交付+登付,物权就不发生变化。记”,具有完全的物权效力。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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