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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权能性质─—兼谈“田面权”的性质-论文.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们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瘍#年第#扔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权能性质“”一一兼谈田面权的性质庆明葉、瘍養%“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宪法第&条第#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瘍養養“”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年宪法修正案将出租二字删去并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文句这就提出了土地使用权的新概念把。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开来瘍養瘍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正确认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个法律的第二章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了明确的划分并规危土地的所有权和,。”瘍瘍&使用权受
2、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接着年国务院同时发布了两个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商开发土地办法》瘍瘍%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又发布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划拨办法》,这些法律措施进一步把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开来并且突出了土地使用权,,,的权能肯定了土地使用权的独立价值而且是具有较高效益和不断增值的独立价值,。这就在中国辽阔的沉寂的大地上展示出供人开发的可以无限增值的广阔资源国内国,、、、、外的一切有财有
3、识的人士都将竞相在这片土地上进行农业林业工业游乐商贸等的开发经营,使这片沃土为中国人民和整个人类生产更多的财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土地所有权国有或集体所有不变包括地下资源和,,,埋藏物土地的使用权独立地进入商品交换领域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国独具特色的土地所有制关系的表现它既符合中国的土地资源,。、,的实况又符合中国人民的土地价值观念这是一种既不同于租赁典卖又不同于抵。。“”押的特殊的地上权出让制其权能性质属于民法的物权正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所规定的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土地使
4、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里的让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概念就是事物的质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这,,、些被让与的土地使用权在达到一定的使用标准之后使用者可以转让出租这些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继续属物权关系但出租。葉“则属于另一种性质该《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葉”“金的行为这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后产生的租赁关系可以看出
5、让与土地使用。,”“”权同出租土地使用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行为出租只是一种债的关系所以葉,。“”该《条例》又规定土地澳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租人不得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且这些行为都必须办理审批手续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可见出租与出让的法律关系性质是不同的。让与的土地使用权在达到一定的使用标准后,还可以充。,作抵押物《外商开发土地办法》所指的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是外商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即在办理了
6、土地吏用权出让手续的基础上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的活动。外商在完成议定的开发建设项目之后,可以对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出租和抵押。物进行转让,,中国人的长期生存环境使他们对自己的土地产生了特殊的感情他们与土地相依为命,对土地蓄积了非常保守的意念。在中国古代,农民为了保住自己的土地,在无可,,,奈何必须出让土地时开始大都采取出典的形式一方面保住自己对土地的所有另一方面则可解救一时缺钱之苦,一旦典期已到又无钱取赎,死逼无奈只好出卖。这就是唐。,“”“”宋以来出现的活卖土地与绝卖土地的区分到了明清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活跃,使人们对土地的改造、加工、利用能
7、力大大提高,使土地的生产物,,“”的价值得以不断地实现和增长这就在保守的土地所有权的根基上出现了田底权。“”与田面权分离的现象,,。生产力的提高荒地可以变成熟地贫脊的土地可以变成肥沃的土地人们对土地的投入可以得到较高的收益。城市的发展,市场的开扩,运输力的增强,使土地上生产、、、,。,的粮棉麻果之类的价值得以实现并不断增值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者一方,、(面要保住自已土地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则要求长期地改良开发自己的土地而土地的承租者则有可能在自己承租的土地上,施展自己的能力,使土地效益不断增长。这两方。,“”面的愿望使土地租佃关系中出现了永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