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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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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3月8日制定的第203/2012号实施条例考虑到有机葡萄酒具体法则,现修改决定着欧盟委员会第834/207号条例实施细则的欧盟第889/2007号条例欧盟委员会,考虑到条约在欧盟的运作,考虑到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6月28日制定的关于有机产品和有机产品标签的第834/2007号条例,以及废除第2092/91(1)号条例,特别是第二项,第19(3)条,第21(2),22(1),38(A),和第40条,然而:(1)欧盟第834/2007号条例,特别是标题III的第4章规定了有机生产加工食品的基本要求。为了使这些基本要求得以实施,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9月5日制定
2、了第889/2008号条例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作出了欧盟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有机产品和有机产品标签的第834/2007号条例的实施细则,其中涉及有机产品、标签和控制方面的内容。(2)生产的有机葡萄酒的具体规定,应订明在欧盟的第889/2008号条例中。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10月22日制定的第1234/2007号条例中提到要建立一个农产品市场的共同的组织,并对某些农产品做出了具体规则,那么这些规定也要适用于葡萄酒行业的产品。(3)葡萄酒的加工需要在明确界定的条件下,利用某些产品和物质作为添加剂和加工辅料。为此,欧盟进行了一个名为“有机葡萄酒种植和葡萄酒酿造:为了提升有机葡萄酒质量
3、而发展的环境与消费者友好型技术以及其科学依据的法律框架”(也被称作“Orwine”)联合研究,则使用这类产品和物质要按照欧盟第834/2007号条例。(4)这些作为添加剂和加工辅料的产品和物质,应按照对关于葡萄酒分类、酿酒工艺及应用限制的欧盟第479/2008号条例做出实施细则的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7月10号制定的第606/2009号条例,从农产地的新鲜原料中提炼出来。只有这样,这些原料才可能以有机的形式被出售利用。为了促进市场需求量的提升,应该优先利用从通过有机种植生产的原料中提取出来的添加剂和加工辅料。(5)欧盟水平的葡萄酒的生产工艺与技术是按照欧盟第1234/2007号
4、条约及其由欧盟第606/2009号条约规定的实施细则与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7月14日制定的第607/2009号条约。其中欧盟第607/2009号条例还规定了对原产地名称、地理标识、传统术语、标签和某些葡萄酒行业产品介绍进行保护的欧盟第479/2008号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在葡萄酒制造过程中应用这样的工艺与技术可能与由欧盟第834/2007号条例规定的原理和规则,特别是第6条中提到的应用于有机食品的特殊原理不符。因此应该为某些酿酒工艺与技术建立一些特定的限制与约束。(6)被广泛使用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工艺也可用于葡萄酒的酿造,但可能会这些有机葡萄酒固有品质的某些基本特质产生
5、一定影响,不过目前还没有一种可供代替的新技术。这些工艺包括热处理、过滤、反渗透和离子交换树脂的使用。因此这些工艺应该被有机葡萄酒制造商掌握利用,但是要受到限制。对热处理、离子交换树脂技术和反渗透进行反复审查的可能性在必要时是不能忽略的。(7)在有机葡萄酒的制造过程中,可能会对有机葡萄酒的固有品质产生不良影响的工艺和技术应该舍弃,不予采用。这些工艺包括冷却浓缩、脱醇、用物理方法去除二氧化硫、电渗析和阳离子交换技术,它们会严重改变葡萄酒的成分组成,从而可能会对有机葡萄酒的固有品质造成不良影响。同样地,倘若有些化学物质也会对有机葡萄酒的固有品质造成不良影响,那在有机葡萄酒的酿造和加工过
6、程中就不能添加利用这些物质。(1)着重关注下亚硫酸盐,Orwine研究表明,与无机葡萄酒硬性规定的二氧化硫最大允许含量相比较,欧盟的有机葡萄酒制造商明显降低了有机葡萄酒二氧化硫的含量。所以,是时候规定一个要低于无机葡萄酒允许的最大含硫量的标准来要求有机葡萄酒。不可避免的二氧化硫含留量取决于不同品种的葡萄,也取决于葡萄酒中某一特定的物质,尤其是糖含量。糖含量应作为规定有机葡萄酒二氧化硫最大允许含量标准的一个重要依据。然而,在某些葡萄酒产区,极端的天气条件可能会带来困难,不得不在酿酒过程中补充大量的亚硫酸盐,以使那年终产品的品质保持稳定。因此,如果遇到这样的天气条件,则应增加二氧化硫
7、的最大允许含量。(2)葡萄酒是一种货架期较长的产品,并且有些葡萄酒在其上市销售之前,人们会习惯性地将它们置于桶或其他大容器中储存很多年。。。。。。。。。。。。。。。。(3)有些贮藏葡萄酒的制造加工工艺已经符合欧盟有机葡萄酒法规。特此说明,为了使本条例生效之前和之后所生产的有机葡萄酒之间能够较为公平的竞争,只要其符合欧盟有机葡萄酒法规,就应允许其使用由欧盟第834/2007号条约第25(1)条法规规定的欧盟有机产品标志,该标志自2010年7月1日起被称为“欧盟有机标志”。倘若不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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