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阶段证据合法性审查实证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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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逮捕阶段证据合法性审查实证研究①I周晓燕等对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前后审查逮捕阶段的数诉法实施后,无逮捕必要犯罪嫌疑人数量及比率大据进行分析,有助于了解修改后刑诉法适用的问题幅度上升的情况并未出现,仅B市人民检察院某分及状况。笔者从审查逮捕阶段证据合法性审查的现院及H院无逮捕必要不捕率有所上升,且上升幅度状及问题出发,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若干完善审查分别只为4.9%和2.5%。另四家检察机关均呈现无逮捕阶段证据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议。逮捕必要不捕率下降趋势。可见,司法人员理念的滞后对立法效果的实现有一定的影响。一、从不捕率看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实效及原因第二,侦查模式逐步成熟完

2、善。在修改后刑诉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之后,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法实施后,侦查机关严格规范取证行为,非法证据关对于证据要求更为严格,且更加注重合法性审情况发生较少。修改后刑诉法在加强合法性审查制查。依据常理推之,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案件数度建设的同时,对于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也进行了量所占比例应有所增加。但通过图1可知,仅B市更为严格的规定。此外,侦查机关依据修改后刑诉某分院、H院证据不足不捕率有所上升,其他检察法精神开展探索,在提前介入、规范取证等工作方院证据不足不捕率反而有所下降,且其中s院、M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部分侦查机关更加注重检察院下降幅度较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3、方面:机关监督作用在其侦查过程中的体现,与检察机关会签文件构建可行侦查机制。这些举措也在一定程,6O口度上推动了证据不足不捕率的下降。ft鲫6f2Oo’‘fn∞%&∞%6鲫6‘∞%囊嚣潮2o口%2aD%n∞%f5彻62013~qq—lO两证禚不蛀桃宰IB甫凡甓硷察皖蘖仔皖1量{O,oa%nH区人民检察碗9.i0姑lc区凡民检察硫j08口口岖^昆捡察院5DD%IY县A民楹察院2_Is研A是检察虢j3麟aOo962ol3年l—lo玛_光速穗必蛰4镛牢lB87A民检察皖第菜l68O图12013证据不足不捕情况的统计分皖H入民检察碗2l5O%一麓痛鳍2i.60%第一,修改后

4、刑诉法的实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襁超人民检察院6.26%Iy彗人民检察院矗过程,司法人员意识尚未完全转变。对修改后刑诉lsIx人民检察皖2370%法生效前后无逮捕必要不捕情况的数据分析从另一侧面证明这一论断。从图表2可知,在修改后刑图22013年无逮捕必要不捕情况的统计①本文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检察环节证据合法性审查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本文作者还有:晏向华、李桦佩、张际枫、赵芳芳、张冬梅、崔可成。70的工作机制下,承办人实际办理案件时间往往仅二、审查逮捕阶段证据合法性审查的现状为三日左右,全部审查讯问录音录像缺少时间条及问

5、题件及可操作性。所以在现阶段,如何有效充分审查由于审查批捕阶段证据种类繁多,笔者仅就同步讯问录音录像,保证其对于口供合法性审查现阶段仍作为主要证据的言词证据审查及修改后作用的实现是侦查监督工作的一大难题。刑诉法予以规定的新证据种类电子证据审查两个(二)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审查类型进行分析论证。另外,修改后刑诉法在批捕阶在修改后刑诉法中,电子证据首次作为独立段着重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意见听的证据种类被予以认定。作为新型证据种类,电子取制度予以保障证据合法性审查效果,而证据合证据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在审查法性审查结果的实现更是决定该项制度法律意义逮捕阶

6、段,其合法性审查工作仍存在较多问题,主的因素。因此,笔者着重从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言词证据的合法性审查1.电子证据专业化程度较高,加大了审查难1.已形成固定工作模式,不宜发现问题。实践度。电子证据主要集中于电子邮件、聊天工具记录中,侦查机关通过事后填录时间等方式避免在笔及服务器登陆等证据,而案件类型多以网络犯罪录中呈现问题的规避手段日益隐蔽,发现难度愈为主。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对于网络相关专业技术加增大,更加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在此知识了解较少,需要其他辅助手段,因此,修改后情况下,对于言词证据审查应更加注重同步讯问刑诉法虽已规定电子证据

7、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录音录像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转化为鉴定结论、勘验2.同步讯问录音录像审查效果难以充分显现。笔录等证据形式的比例较大。基于保障人权的立法目的,建立健全同步讯问录2.电子证据的非法性排除标准并未统一。作音录像制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最直接及有为新兴证据类型,电子证据的非法证据排除标准效的手段。同步讯问录音录像移送,对于检察机关并未统一。对于电子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在现阶段审查口供合法性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同步仍主要是对于其来源合法性的审查。但是电子证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呈现出较多问据具有可复制性、可修改性等特性,其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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