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立高校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困境及完善途径——基于教育部核准的六所高校章程的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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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第1期安徽行政学院学报No.1,2015双月刊Bimonthly,(第6卷·总第25期)JOURNALOFANHUIADMINISTRATIONINSTITUTE(Vo1.6,SefialNo.25、)●社会治理DOI:10.13454~.issn.1674—8638.2015.01.019我国公立高校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困境及完善途径基于教育部核准的六所高校章程的分析陈彬,高强(1.上海商学院科研处,上海200235;2.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200233)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目标。文章分析了公立高等院校作为事业

2、单位和公益二类结构的特殊属性、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在分析教育部首批核准的六所大学章程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探索如何完善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关键词:公立高校,法人,内部治理结构,高校章程,多元筹资中图分类号:D035;C91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638(2015)01—0107—06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国内开办了大批的西式学堂,各学堂普遍立有章把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作程,对办学方针、办学目的、课程设置、学生入学、为一项重要工作。我国公立高校治理结构应该如组织系统等做了规定。但是这类学校具有一定意何变革,才能有效提高高等教育

3、的质量,建立符合义上民办的性质,自主权较大,不具备现代意义上国情的现代大学制度?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的法人资格n。民国时期,以蔡元培为代表的中实践性课题。本文拟从公立高等院校的特殊属国知识分子继续探索中国高校的改革道路,自由、性、大学章程的建立与实施等方面探讨如何完善民主的大学精神得到彰显。新中国成立以后,我高校治理结构。国的高等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加强了一、公立高校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综合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公立高校隶属于政府。1949背景年,新中国对接管的205所大学实施“关、停、并、(一)改革渐进的历史梳理转”,改造后的大学实施“校务委员会制”,负责行我国的高等教育可追溯

4、至封建社会,具有官使管理学校的权力。后来,校务委员会的地位一办性质。近代中国大学的治理模式经历了一个相度名存实亡。院系大调整后,高校章程的概念逐当长的向外学习模仿和内部消化创新的过程。步消失。1961年的“高教六十条”将高校的领导制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和一些开明人士在度重新界定为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收稿日期:2014—10—16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研究”(12BFX087)作者简介:陈彬(1978一),女,安徽宿州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高强(1979一),男,安徽阜阳人。主任科员,硕士,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5、107员会负责制。虽然校务委员会对校长提出的重大地位。随后,高校法人概念开始被使用,高校法决策进行讨论,但也造成了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人地位在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圈教育治理格局。“文革”以后,国家对高等教育领域进行法》和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拨乱反正,取消了校务委员会,取而代之在高校中法》中得到正式确认。我国高校属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学术委员会,逐步探索民主均衡的高校管理即兼具事业单位和法人的特点,这是一个具有中体制,扩大高校的自主权。1998年《高等教育法》国特色的民法概念,反映了高等学校所具有的部以法律的形式在全国高校中确立了“党委领导下分特点,如政府出资、

6、非私有化、公益性。事实上,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公立高校既不完全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事业单民主管理”成为我国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位,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市场法人,其法律主体与此同时,高校的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展开,高等教地位的性质具有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育领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1985年《中共方面,从法人成立的要件来看,按照我围法律规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历史性地明定,法人成立应具备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独立确提出“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993年,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

7、发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我国的公立高校的出纲要》正式提出“要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资人和举办者是政府,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资助办学的法人实体”。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资产并非完全独立,高校是服务于公益目的的非共和国教育法》正式确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营利组织;另一方面,从高校现有的权利来看,同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注册登记之日起取家法律明确规定高校享招生、教育教学、科学研得法人资格”。1998年《高等教育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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