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404265
大小:86.35 KB
页数:1页
时间:2020-05-15
《如何有效控制木材检验工作.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如何有效控制木材检验工作郑淑艳(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164133)摘要:木材检验工作是林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木材检验工作合理有效的控制,能提高木材检验质量,避免木材资源在量材、造材及销售过程中出现流失现象,进而使有限的木材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关键词:木材检验;有效控制;量材;造材;质量木材虽然是可再生资源,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确的尺寸检验测量和等级的评定,做到尺尽其准、材尽其用。展,对木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地增加。过去,由于我国对要精确的检验和测量,提高造材的质量,避免木材在生产森林资源的过度采伐,已经造成了森林资源的严重匮乏,流通过
2、程中的损失浪费。主管部门必须定期对木材检验人致使森林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国家适员进行全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木材检验人员的业务时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逐步加大对森工企业木材产量水平,让木材检验员的业务精准熟练。从而达到提高木材的调减力度。然而,就森工企业目前的现状而言,在当前售价,促进企业经济增效的目的。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木材仍然是森工企业主要的经济来源。4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是保证木材检验工作的为此,在木材产量逐步减少的今天,要实现企业经济平稳盾牌要提高木材的检验质量,需要人工检尺和地衡检尺增长,就必须强化企业各项工
3、作的管理,尤其强化对木材有机结合。人工检尺和地衡检尺的有机结合是约束检验人检验工作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林木资源,最员杜绝主观检尺的良好机制。人工检尺往往存在主观上的大限度地提高木材利用率,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因,比如视觉的偏差,人情的成分。用地衡检尺是切实1木材检验工作的内容木材检验技术是一门新兴的可行的,它可以使检尺的不精准数量得到有效的纠正。地学科,其是把木材标准与木材检验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机的衡检尺是根据重量和木材的系数乘积,换算成体积的理论结合,进而形成木材检验的工作内容。木材检验技术有着检量方法,经过反复的验证,还是
4、比较精确的。木材系数十分丰富内容,主要包括木材的缺陷及其对木材品质的影的测定是根据不同树种、不同的长度、不同的径级、不同响、理解和掌握木材的标准、正确执行木材标准等。的尖削度、树木生长不同的地理位置科学地测算出来的。2从思想上抓好检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长时间以事实证明,通过两种检验方法的有机结合,使木材检验工来林业有个较为流行的说法是“挣钱不挣钱,全在检尺员。”作有了很大的提高,降低了人工检尺的偏差。提高了经济可见木材检验人员对林业的经济效益起着多么大的作用。效益,杜绝了“人情尺”的现象发生。除此之外,建立严这句话说明了从山场到山下的每一道
5、生产工序都离不开木格的规章制度也是确保木材检验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材检验工作,每道工序的工资结算都是以木材检验员的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增强木材检验人员高度责任感和验数据作为唯一的依据。由此可见,因利益的驱动,就会使命感重要保障。有人用物质和金钱来的诱惑和贿赂检验人员,达到降尺降5领导部门的重视是提高木材检验工作的动力木材等之目的,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收益,这也就损害了国家和检验工作必须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才能得到提高。由于木企业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也有思想觉悟较低的木材检材的生产和销售工作大都是在最寒冷的季节进行,环境条验人员利用职务之
6、便,在检验工作中勒、卡、索、要,严件极为恶劣,木材检验工作人员经常是顶风冒雪、战严寒重影响了检验人员自身的形象,极大玷污了企业的良好形不辞辛苦来完成本职_丁作,如若得不到领导的重视,就会象。因此,要强化木材的检验工作管理,首先要在思想上没有工作热情,不积极努力,T作应付了事,没有强烈的对木材检验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以此树立他们正确的责任心,抱着不出差错就行的态度,就无法保证木材检验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做到遵章守法以企业效益为己任,质量的准确性,也无法让工作人员积极努力去提高自己的提高木材检验产品检验质量,确保企业效益最大化。1二作质量,把
7、为企业负责放在第一位。为此,主管领导不3给予木材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检验人员仅要在检验质量上下功夫,同时也应给予工作人员最贴心业务水平木材检验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直的关怀。关心他们的阴晴冷暖和喜怒哀乐,像对待亲人一接关系到木材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了能使每一根木材样的关心他们,让木材检验工作人员有强烈责任心和使命产品都能发挥其最大的经济价值。就必须要严格按照《木感,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工作,为提高木材检验工材检验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每一根木材都需要进行精作质量,确保企业增收,职工致富做出应有的贡献。■农村实用科技信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