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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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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一、评议的对象 书记、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 对照校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议。 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主要看干部的政治立场、党性修养和奉献精神,看干部立党为公、遵纪守法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政会议决议的情况。 能:是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看干部学习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领导水平的情况;看干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勤:是指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干部是否勤奋敬业、踏实工作、深入课堂、联系师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绩:是指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等情况。 廉:是指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主要看干部防腐拒贿的情况;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遵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民主评议校级干部的具体方法和程序: 1、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校级干部的思想认识,以正
3、确的态度接受民主评议。 2、组织调查走访。召开师生、家长等代表座谈会,了解师生、家长对校级干部的评价和意见。 3、校级干部述职。包括个人目标责任达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打算和措施。 4、民主测评。在学校校级干部逐一述职后,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民主测评。 四、评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年末进行。 五、评议结果的处理1、作为校级干部任用和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2、按照有关规定向校级干部本人反馈; 3、上报学校党政对评议不称职对象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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