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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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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约谈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基层区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各级一把手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和《安全约谈制度》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一)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二)违反瓦斯管理“十条红线”的;(三)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1个月内被上级检查发现2条及以上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隐患的;(四)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视而不见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造成较坏影响的;
2、(五)对公司和矿井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规定、指示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致使安全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的;(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第三条约谈程序(一)由相关业务科室或矿分管领导提出约谈主体内容和对象;由矿长或分管矿长主持约谈事项。(二)安检、纪监及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约谈;安检、纪监负责约谈工作安排,通知被约谈人有关约谈事项。(三)约谈时,安排专人记录,参与约谈人员签字确认,形成约谈记录。记录由安检科存档管理。第四条约谈对象(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第五条约谈内容
3、(一)被约谈人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剖析问题或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性质及责任追究等情况,重点是思想认识,整改措施和强化责任等具体举措。(二)约谈领导帮助、指导被约谈人深入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安全责任落实要求及下一步努力方向。第六条约谈处理(一)对约谈要求事项落实不力、约谈后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明显改进的,依照公司及矿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二)年度内本人累计被约谈2次及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当年不得提拔。(三)凡单位相关负责人被约谈的,季度安全抵押金减半发放。安全约谈记录表地点:年月日主持人被约谈单位
4、约谈对象记录人参加人员约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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