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相关知识点对比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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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相关知识点对比总结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企业形态个人独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地位独立的民事主体投资者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投资者人数x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有两个以上的出资人2≤X≤50普通合伙人人数a≥1,有限合伙人人数b≥15

2、0人以下2人以上200人以下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没有法定要求由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由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3万元500万元有无章程要求没有法定要求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企业组织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2、会议制度表2-1有关人数要求的规定比较项目企业类型人数要求投资人普通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的出资人有限合伙企业2≤X≤50,普通合伙人人数a≥

3、1,有限合伙人人数b≥1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5~19人,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债权人委员会——表2

4、-2组织机构设置对比(需要设置打√,不需要设置的×,其他情况的备注说明,如可以不设,直接填写“可以不设”)企业类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可以设1-2名监事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表2-3机构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企业类型职位产生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5、”。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合营企业董事长合作企业董事长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表2-4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会议名称召开条件临时股东会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提议。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以募

6、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债权人会议①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②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③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④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表2-5特别决议及其通过方式会议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特别决议通过方式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7、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和解协议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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