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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公司法知识点总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3、知识点总结 【一】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条件 具体规定 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50人以下。没有下限,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 出资期限 (1)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总期限: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为5年内缴足。(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出资形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
2、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变更登记变更事项 变更登记要求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 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 变更实收资本 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 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 股东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自转让股权之
3、日起30日内。 【注】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 【三】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召开 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召开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召开 召开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召开 召开 ≥1/3的董事提议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会议通知股东大会 提前20日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 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
4、、地点和审议事项。 【注】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指导:物权法2010-7-1211:25 中华会计网校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物的法律特征11客观物质性 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 可支配性 能够被民事主体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才是民法上的物。 【二】物的种类动产与不动产 1.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2.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会损害其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 特定物与
5、种类物 1.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而不能以他物替代的物。如一件古董等2.种类物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如级别、价格相同的大米等。 主物与从物 1.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2.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如杯子是主物,杯盖是从物。 原物与孳息 1.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如产生幼畜的母畜、带来利息的存款等。2.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三】物权
6、的分类所有权和他物权 11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2.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亦称限定物权、定限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2.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
7、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的种类法定。2.物权的内容法定。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的所有权人可以为多人。 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2.公信原则。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信赖该公示的物权并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五】占有的种类11自主占有与他主
8、占有 1.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的称为自主占有。2.不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的称为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1.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2.间接占有是指不直接占有某物,但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对直接占有某物的人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从而对物形成间接管领和控制。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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