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行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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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行为  【摘要】“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之一,但是对于“恶意透支”的理解和认定,却存在着诸多分歧和争议。本文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恶意透支罪与非罪的标准,而非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标准;认定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不是认定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必要条件;骗领信用卡者恶意透支的,也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非法占有目的  信用卡作为一种存储、消费、支付媒介,在经济活动中应用日益广泛,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随着信用卡的广泛发行,信

2、用卡犯罪也日益严重,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因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引发的犯罪。恶意透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行为方式,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之一,但是对于“恶意透支”的理解和处理,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分歧,其中也不乏错误的理解,因此,正确地认定“恶意透支”行为,对于行为人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与否是十分关键的。本文即是探讨“恶意透支”的界限以及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行为人的“恶意透支”行为,以期通过对刑法规范的准确解释来指引人们正确使用信用卡,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正确地认定恶意透支之信用卡诈骗罪,主要需要解决

3、好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一、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界限  信用卡透支,是指信用卡持持卡人提现、消费的金额超出了其在银行户头内的存款余额。信用卡透支可以区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两种。  信用卡善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发卡银行账户上资金不足或者已无资金的情况下,按照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超过自己的信用卡账户内资金余额支取款项,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本息。善意透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在发卡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的或者发卡银行授权的限额内。根据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的有关规定,透支限额一般按照信用卡的不同种类规定为1万元

4、、5千元、1千元不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本息。我国各商业银行将归还本息的期限规定为1个月。信用卡善意透支实质上是持卡人向发卡银行借款,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信贷服务,属于合法的行为,自然不构成犯罪。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则是指违背上述两个基本条件的信用卡透支行为,即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超过规定期限”进行信用卡透支。具体来说,恶意透支行为实际上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没有归还本息。  二、恶意透支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构成信用

5、卡诈骗罪的典型的恶意透支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依照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非法占有目的”、“恶意透支”和“数额较大”是信用卡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三个基本条件,其中后两个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均不难以认定,但是,如何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难点。  依照我国《刑法》第196条第2款的规定和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符合下列三个基本条件的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是典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应当以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第一,客观上有恶意透支的行为,即持卡人超过规定

6、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第二,主观上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持卡人意图通过信用卡透支行为恶意地占有发卡银行的资金。第三,自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信用卡持卡人仍不归还其恶意透支的数额较大的款项。依据前述司法解释,“数额较大”以5000元人民币为起点,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的,即使行为人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不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持卡人有担保人担保的,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担保人实际已经清偿的数额

7、计算。  三、“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是否属于恶意透支之信用卡诈骗罪的必要条件  非法占有发卡银行资金十分明显的恶意透支行为,是否必须等待发卡银行催要3个月后才能定罪?也就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是否属于恶意透支之信用卡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对此,我国刑法修改前后一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必须具有“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这一要件。确定恶意透支,必须具有‘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这一要件。”第二种理解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并非是恶意透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刑法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

8、还’规定为恶意透支的条件,主要是考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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