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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扣押启动机制之完善-论文.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32卷第3期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N0.3V0l_32JournalofHubeiMinzuUniversity(2014年第3期)(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NO.32014我国刑事扣押启动机制之完善田志娟(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并未将查封、扣押纳入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扣押启动程序方面存在明显的立法疏漏。侦查机关启动扣押实行内部审批制度,集扣押申请权和决定权为一体,严重威胁着被追诉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刑事扣押制度的未
2、来发展应当转变重“人”轻“财”的立法理念,合理借鉴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司法令状制度的经验,构建以法院审查为中心的多元化启动机制,逐步实现追诉权能与人权保障的平衡。关键词:强制措施;扣押;令状原则;司法审查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41(2014)03-0078-05《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将“尊重和保障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查行为¨J。在域外法治人权”写入了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并通过一系列制发达国家和地区,“扣押乃是为取得物之占有的强度安排加大了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力度,但该
3、法对制处分”,由于“所干预者主要是宪法所保障的人民公民财产权的关注和保障不足,对直接影响公民财之财产权”,因而受到严格规制。本质上,扣押是产权利的查封与扣押规定比较零散,在扣押的启动国家为保障刑事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或者刑罚有效问题上存在明显的立法疏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实现而暂时强制占有与案件有关的公民财产的法律发展,财产权利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获得了状态。依据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法院是被扣押财物广泛的社会认同,加强对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障,将的最终处分机关,非经法院裁判,被扣押财物的所有扣押纳入强制措施体系并
4、接受司法审查已成为学术权归属于原权利人。界的共识。本文试图从扣押的行为性质与分类出在域外相关立法中,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明确将发,对我国现行刑事扣押启动程序进行反思,在此基扣押对象分为可为证据之物和得没收之物两大类础上提出借鉴域外刑事侦查中的司法令状制度,建型。前者的目的主要在于保全证据,后者的目的则立以法院审查为中心的多元化启动机制的具体构主要在于确保将来财产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防止危想,力求为扣押启动问题的规范化提供一个比较务害社会。日本《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实的制度方案。扣押的事实对象仅限于有形物体
5、,包括物证和应当一、刑事扣押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分类没收的物品。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139条规定:“在侦130条规定,可为证据或得没收之物,得扣押之。德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国《刑事诉讼法》上,扣押有“为保全证据的扣押”和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确保刑之执行所为之扣押”。_4】2卜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但何为“扣押”,其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将扣押对象表述为“可用以律性质如何,立法上并未明示。从《刑事诉讼法》的证明犯罪嫌疑人
6、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结构安排上看,“扣押”被置于第二编“立案、侦查和似乎将其局限为证据,但笔者认为,从相关立法规定提起公诉”第二章“侦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和司法解释分析,扣押事实上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书证”中,很明显,扣押被定位为一种服务于侦查的1.保全证据的扣押。扣押对象首要是作为证据之具体手段,与第一编“总则”第六章的“强制措施”不物,其目的在于通过侦查机关的强制性占有和控制可等量齐观。从注释法学的角度,国内学者一般将以有效保全证据、防止证据湮灭、伪造、变造、藏匿扣押界定为侦查机关依法提
7、取、留置和封存与案件等。如,《刑事诉讼法》第139条之规定。2.保全社收稿日期:2014-04-21作者简介:田志娟(1979一),女,湖南吉首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第3期田志娟:我国刑事扣押启动机制之完善79会的扣押。《刑法》第64条规定,“违禁品和供犯罪扣押由侦查机关自己决定、自己签发和自己执行的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此类扣押是为了防制度设置,导致“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经公止危害人身、财产和社会行为的发生,实践中,主要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或“经检察长批准”等程序要针对武器、弹药、毒品等违禁品和犯
8、罪工具。3.保全求在实践中往往被虚化为相关负责人事后“倒签”财产的扣押。(1)保全罚金、没收财产刑罚的执行。的技术性处理。一旦刑事立案,公民被认定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嫌疑人,其财产就可能被认定为需要扣押的财物、文解释》第295条规定“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的,人民件而完全处于侦查机关的控制之下。如此,被追诉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将拟返还被告人的财人对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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