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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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施2013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文件新人社办发〔2013〕5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将启动实施2013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在全区范围内选择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强劲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国家级、自治

2、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二、项目实施期限项目从2013年起开始实施,为期2年。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范围为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地州市公共实训基地。申报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管理规范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2.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二)培训能力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2.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

3、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三)师资队伍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四)校企合作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四、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一)申报。符合培训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培训基地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

4、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材料包括: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涵盖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二)部门组织评审。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组成专家组,于5月20日开始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2.

5、各项目单位校长(不可委托其他负责人)和专业建设带头人进行答辩。3.专家组对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打分。4.择优确定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做为2013年培训基地项目候选单位。五、项目经费(一)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财政单独安排经费,专门用于补助培训基地项目。一次性拨付每个培训基地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4-6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建设所需培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成本等费用。(二)地方财政配套。地州市政府(行署)应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培训基地项目实施工作。六、项目产出(一)构建完备的

6、培训体系。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围绕3—5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0人。(三)提炼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七、考核评估(一)培训基地项目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加强管理项目资金

7、,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条件。(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在项目建设中期和建设周期完成后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对未按照建设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挪用建设资金、未按照方案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基地称号,追回项目建设资金。八、其它事项(一)本通知的电子文稿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予以公布,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二)联系方式联系人:郭海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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