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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几点宏观思考.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JOURNALOFHUNANVOCA~ONALCOLLEGEOFRAILWAYTECHNOLOGY总第15期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几点宏观思考石纪虎(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株洲412005)摘要: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必须在调整对象、立法目的和价值理念等宏观问题上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相衔接,相协调,以避免法律规定的冲突和重复。职业教育法属于教育法的二级部门法,应以职业教育领域的特殊性社会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与此相适应,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职业教育
2、的基本法律地位以及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有效实施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职业)教育法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虽然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但与一般的部门行政法不同之处在于教育机构(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办学自主权。为切实维护教育机构(学校)办学自主权,在立法模式上,职业教育法宜采否定性的立法路径。关键词:调整对象;立法目的;价值理念;否定性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HN(2013)02—0021—06“OccupationalEducationLawShiJi—huAbstract:Therevi
3、sionofOccupationalEducationLawmustbelinkedupwith“EducationLawand“HigherEducationLaw”inmacroissuessuchasthelegislativepurposeandvalueconcept,toavoidthelawconflictsandrepetition.Vocationaleducationlawbelongstosecondaryeducationlawdepartment,whichshouldbeinspe
4、cialsocialrelationsinthefieldofvocationaleducationfortheiradjustmentobject.Correspondingtothis,thelegislativepurposeofthevocationaleducationlawistodeterminethebasiclegalstatusofvocationaleducationandprovidetheeffectiveimplementationofthepracticalteaching.Ed
5、ucationlawispartofadministrativelaw.Althoughitbelongstothecategoryoftheadministrativelawandcontrarytothedepartmentofadministrativelaw,theeducationinstitution(schoo1)enjoysrunningautonomyastheadministrativerelativeperson.Totrulyprotecteducationinstitution(sc
6、hoo1)schoolautonomy,onthelegislativemodel,vocationaleducationlawshouldbeadoptednegativepathinthelegislation.Keywords:object;legislativepurpose;value;negative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育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大力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被立法机关提上议事系建设,实现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加快发展现,职业教育界为之欢欣鼓舞,学者们对《
7、职业代职业教育”的战略目标。育法》展开了全方位的研究,对现行《职业教育从当前学界针对《职业教育法》修订所关注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提出诸多有的主要问题来看,似乎呈现出一种实证研究(针益的立法建议,希望借此契机,以完善的职业教对实际问题的对策性研究)有余而反思性的理性收稿日期:2013年9月1日作者简介:石纪虎,男,(1973一),湖南隆回人,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副院长。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研究思考不足的倾向。从逻辑思维的角度分析,反思受教育者(学生)之间有一定管理与被管理的关性的理性思考应当
8、先于针对实际问题的对策性系,但两者之间为一种平等的关系,此种关系属研究。对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问题,不仅需要于带有一定管理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教育者从“实”的层面展开对策性的研究,更需要从“虚”(教师)与受教育者(学生)之间为一种道德关系,的层面予以反思性的法理分析。并非法律关系。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机构(学校)之间的关系属于教育法最主要的调一、(职业)教育法调整对象的法理思考整对象,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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