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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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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谈注意义务侵权法上的运用略谈注意义务侵权法上的运用略谈注意义务侵权法上的运用略谈注意义务侵权法上的运用略谈注意义务侵权法上的运用略谈注意义务侵权法上的运用 一、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若在特定情形下,行为人对特定原告和特定损害具有注意义务,则法官需要进一步判定在具体环境和个案情形中行为人是否违反了该注意义务。对行为人注意义务违反的判断,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其一,如果行为人应承担的注意义务是依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明确可循的依据而产生的,则依据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判断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等书面文件要求应达到的注意程度。其二,如果行为人应承担的注意义务并非是依明确的依据
2、而产生的,则可参照合理人标准或善良家父标准,考虑行为人是否尽到了一个合理人在相同情况下所应尽到的一般注意程度;但当行为人属特殊人群时,应适用特殊人群的注意义务标准。其三,应考虑效益成本问题和公共政策的要求。对于第一个方面,即相关规定对注意义务的判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在实践中比较容易把握。下文对另外两个方面的判断标准进行分析。 关于合理人标准和善良家父标准的运用 1.合理人标准与善良家父标准的内涵合理人标准是英美侵权法上最常用的标准。合理人是法律拟制出来的一个标准人。《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理人界定为:“理智的人,一种拟制的人,其预见力、注意力、对伤害的谨慎防范及对伤害的觉察能力等
3、类似的假想特性和行为常被用作判断具体被告人的实际预见力和注意力等的参考标准。”合理人是法律想象的产物,是一个抽象物,是法官为判案需要而拟制出来的实际不存在的具体人。合理人被认为具有一般社会公众所公认和期待的理智和谨慎,他既不是一个智力超群的人,也不是一个愚笨的人,其表现行为时的行为方式和注意程度符合社会大众的要求,因而被视为一种标准。合理人标准是一种虚拟的客观化的标准,是用以衡量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的外部标准。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合理人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以一个一般人的一般的智力和谨慎程度设定标准,它不考虑每个人的个性,普遍适用于一切人。第二,合理人标准具有确定行为标准的功能
4、。第三,合理人标准具有方便实务操作的特点。“合理人”为法官判案提供了一个标准,同时又赋予法官一定的裁量权。“合理人”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具体案件中合理人有其具体模型。实践中法官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合理人标准进行调整,使之趋于合乎情理,以实现公平。善良家父标准源自罗马法,是罗马法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及是否承担过失责任的标准。在罗马法上,如果行为人表现行为时尽到善良家父的勤谨注意义务,则一般认为他不需要为相应行为带来的损害承担过失责任。拉贝奥在《学说汇纂》中将善良家父的勤谨注意界定为:人对事务的认识程度应为既不是最细致周到的,又不是最粗枝大叶的,而是通过一般的注意就能获得的。可见,善良家
5、父的勤谨注意要求人们处理事务时尽到一个具有一般知识与经验的人诚实地处理事务时所应具有的注意。善良家父标准对大陆法系民事立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善良家父标准是一种客观标准,它以法律设定的“善良家父”的行为标准来衡量行为人的行为。 2.我国司法实践对合理人标准和善良家父标准的借鉴由前述可知,无论是“合理人”还是“善良家父”,都是一种法律上的虚拟或拟制。从本质上说,“合理人”标准和“善良家父”标准是相互对应的概念。王利民教授认为,合理人标准也就是良家父标准,也就是按照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的标准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正当合理。王泽鉴先生认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乃通常合理人的注意,属一种客观化
6、或类型化的过失标准,即行为人应具有其所属职业、某种社会活动的成员或某种年龄层通常所具的智识能力。侵权法注意义务说源于西方国家,在国外发展历经上百年,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无论上述“合理人”标准,还是“善良家父”标准在相关国家都有很深厚的理论和实践背景。笔者认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应承担的注意义务没有明确依据据以判断时,可参照合理人标准或善良家父标准,由法官视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合理人标准或善良家父标准的核心在于,按照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的行为标准和注意程度来衡量行为人的行为。笔者认为,合理的、谨慎的人的标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把握是:与行为人处于同一情形下的当地社会公众普遍
7、接受或遵守的行为标准。此处“同一情形”是指年龄、资历、受教育程度、生活阅历、身体或精神健康状况、所处环境等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但不考虑性格、品行、脾气、智力水平等带有个体差异的特征。“当地”通常限于“县域”之内,因为我国幅圆辽阔、民族众多、地区差别、城乡差别较大,不同地区的人们的行为模式和对行为标准的认同差异较大,适用统一的行为标准不仅不可能,而且也会带来不公平。此注意标准为对一般人注意标准的判断,对于特殊人群,在注意义务标准上应有特殊考虑。例如对于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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