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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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俄罗斯联邦专利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法调整的关系第2条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权力机构第3条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第二章专利性的条件第4条发明专利性的条件第5条实用新型专利性的条件第6条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性的条件第三章创造人和专利权人第7条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造人第8条专利权人第91条履行国家合同创造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得第四章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独占权第10条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1条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人独占权的行为第12条先用权第13条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使用权的授予第14条专利权的

2、侵犯第五章专利权的获得第15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提交第16条发明专利申请第17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第18条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第19条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优先权第20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第21条发明申请的审查第22条临时法律保护第23条实用新型申请的审查第24条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第25条专利权授予信息的公布第26条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和专利证书的颁发第27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撤回第28条申请的转换第六章专利权效力的终止及恢复第29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

3、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第30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效力的提前终止第301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效力的恢复;后用权1第六1章保密发明的法律保护特性第302条保密发明专利申请的提交和审理第303条保密发明专利的注册和专利证书的颁发;保密发明信息的传播第304条保密级的变更和发明的解密第305条保密发明专利的宣告无效第306条保密发明的独占权第七章专利权人和创造人权利的保护第31条纠纷审理的司法程序第32条违反本法的责任第八章最后规则第33条专利费用第34条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创造和实施的国家鼓励第35条在国外申请发明或

4、实用新型专利第36条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第37条国际条约第371条由本法规定的国际申请和欧亚申请的效力第372条相同发明的欧亚专利和俄罗斯专利注:带有右上角数字标号的条款为《俄罗斯联邦专利法》修改后的新增条款俄罗斯联邦专利法《俄罗斯联邦专利法》(1992年9月23日,№3517-I)的修改与补充列入《联邦法》(2003年2月7日,№22-ФЗ),于2003年3月11日生效。《联邦法》中第1条第2款第14段和第15段,第23款第8段和第30款,以及第7条第1款涉及保密发明的条款于2004年1月1日生效。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法调整的关系本法调整由发明、实用

5、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及其利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第2条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权力机构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权力机构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领域内负责实施国家政策,履行本法规定在该领域的职责。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权力机构依本法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出版有关本法实施的法规文件。第3条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1.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并相应地确认为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2.专利权证明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造权,以及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独占权。23.发

6、明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向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权力机构提交之日起20年届满。需按法定程序获准使用的药品、杀虫剂或农业化学制品的发明专利权有效期,可由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权力机构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延期,自发明申请提交之日至首次获准使用之日期间减去5年计算。在此情况下,发明专利有效期的延长不得超过5年。上述请求应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自这种获准之日或专利权授予之日(取决于两者较晚期满的一个日期)6个月届满前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向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权力机构提交之日起5年届满。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期可由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权力机构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延长,但不得超过3年。工

7、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向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权力机构提交之日起10年届满。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可由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权力机构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延长的办法由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权力机构规定。依本款就分案申请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在计算时,最初申请向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权力机构的提交之日视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提交日。4.发明专利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享有的法律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用于解释发明的权利要求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享有的法律保护

8、范围以表现在制品图像中的,以及列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实质特征目录中其实质特征集合为准。5.本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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