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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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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新版《森林法典》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森林立法的基本原则森林法和其他调整森林关系的法规的制定均应遵循以下原则:1)可持续管理森林,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可利用的潜力;2)为了保障公民享有良好的环境权,应保护森林的构成环境、水源涵养、防护、卫生保健、及其他各种有益功能;3)森林利用要考虑其全球(总体)的生态价值,以及森林培育的长期性和森林的自然属性;4)为了满足社会对森林和森林资源的需要,应保证其得到多用途、合理、永续不竭的利用;5)森林更新、改善森林质量,
2、提高森林生产力;6)实现森林的保护和防护;7)公民、社会组织依据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制定森林利用、保护、防护及更新的政令(法规);8)森林利用方式不应损害环境和人的健康;9)按用途进行森林分类,按森林功能的不同规定保护级别;10)不允许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擅自利用森林;11)森林利用收费。第二条森林立法1、森林法由本法典、其他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依据上述法律制定的法规组成。2、森林关系受俄罗斯联邦总统令调整。总统令不能与本法典、其他联邦法律相抵触。beconsistentwithin
3、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
4、ngonbothends,eachcore3、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调整森林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本法典、其他联邦法律,以及俄罗斯总统令规定联邦政府立法权限。4、依据本法典、其他联邦法律,以及俄罗斯联邦总统令、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的法规,联邦行政部门可以制定调整森林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5、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权力执行机关(政府)在执行本法典、其他联邦法律,以及俄罗斯联邦总统令、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的法规时,可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据上述法律制定法规。6、地方自治机关在执行本法典、其他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令、俄罗斯
5、联邦政府制定的法律时,可依据上述法律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制定调整森林关系的地方法规。第三条受森林法调整的森林关系1、森林法调整森林关系。2、如果本法典、其他联邦法律未作相应规定,与林地地块和林木流转相关的财产关系,由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和土地法典调整。第四条森林关系的参与者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市政组织、公民和法人是森林关系的参与者。2.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相应地代表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地方自治组织参与森林关系。第五条森林概念森林的
6、利用、防护、保护、更新均依据森林作为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概念实现。第六条有林土地1.森林生长于林地和其他类型土地之上。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
7、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2.森林的利用、防护、保护、更新应按照林木生长的土地的指定用途实施。3.森林生长的林地和其他类型有林土地的分界依照土地法典、森林法和城市建设法规定。第七条林地地片依据本法典第67、69和92条规定土地地块归属于林地。第八条有林地片的所有权1.位于林地范围内的有林地片归联邦所有。2.分布于其他类型土地之上的有林地
8、片的所有权形式依据土地法规定。第九条永久(无限期)使用有林地片权,限制性利用他人有林地片(地役权),有林地片租赁权,以及无偿定期使用有林地片权如果对上述权利本法典未有其他规定,则其开始和终止依据民法、土地法的规定执行。第十条按用途对森林分类1.分布于林地内的森林按指定用途可划分为防护林、经济(营)林和储备林。2.位于其他类型土地之上的森林可以归入防护林。3.防护林、经济(营)林和储备林的利用、保护、防护、更新的特点由本法第102—109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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