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历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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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三单元第三课思考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这部宪法在什么背景下制定出来的?它的制定有什么目的?1、武昌起义成功(点击观看示意图)2、《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通过:3、南京临时政府建立:4、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目的: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推动了中国近代社会民主化进程。这部宪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说明它具有什么性质?它有怎样的历史影响和意义?规定了国家性质:规定了人民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中国历史上

2、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影响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施政原则,成为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促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蓝本,推动了中国近代社会民主化进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临时约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因为:“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皇帝“君权神授”;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等自由与封建君主专制“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有根本区别;确立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责任内阁制,参议院有弹幼总统的权力,与封建专制主义“万世一系”的世袭

3、制、终身制有本质区别。1、阅读下列材料: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勤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实行责任内阁制,内

4、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以上材料依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颁布)延伸探究请回答:(1)《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2)《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定?其目的是什么?结局如何?限定:参议院有权弹劝总统;最高法院有权审判总统;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目的: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

5、和制度。结局:1914年袁世凯颁布独裁专制的《中华民国约法》,废除了《临时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1915年复辟帝制。政体形式:责任内阁制。基本原则:主权在民,民族平等,三权分立。2、阅读下列材料:1、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2、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3、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4、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确认了资

6、产阶级人权平等的原则,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请回答:(1)材料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有何意义?统治权力的分工体现了什么思想?(2)材料中哪些内容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3)材料中“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规定有何进步意义?(l)资产阶级“主权在民”原则。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给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要求,具有进步意义。“三权分立”的思想。(2)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国务员须副署之,限十个月内召集国会。3.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大

7、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水远尊戴。君主神圣尊严不可侵犯。法律虽经议院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用人之权操诸君主,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涉。—《钦定宪法大纲》材料二:“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材料三:“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

8、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勤之”。—以上均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请回答:(1)材料一所述统治权力依据什么思想?(2)材料二、三体现了什么思想?(3)材料二、三与材料一相比,本质和目的有何不同?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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