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之典型劳资争议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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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基数本·劳动关系管理(十二)2012之典型劳资争议案例剥析第一季之关注一月二月三月关注地方两会,全国及地方人力资源保障会议,税收两政策关注社平最低工资预测与规范劳务派遣意见关注劳动合同法修订与事业单位改革2(智慧)子篇:种籽孳萌骂战·苹亏·年祸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善言古者必有合于今爱国者数码公司员工微博大骂武汉被开除【案例回放】2012年1月25日,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恩源,只因听闻一句“汉骂”,便在微博中斥责武汉是“全国最大的农村土鳖城市”,甚至对武汉人大爆粗口。这条不足200字的微博,引发了一场由

2、数千网友参与的“骂战”。1月26日,张恩源所任职的爱国者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冯军发表微博表示,张恩源必须道歉,否则公司只能将其开除。4个小时后,张恩源再次更新微博,表示道歉。但冯军随后在微博宣布:“经爱国者高管会紧急电话会议决定:一致同意依法解除与张恩源的劳动合同关系,通俗地讲:正式开除!同时,同事们一致同意我代表爱国者集团向武汉的父老乡亲们正式致歉,爱国者全国的兄弟姐妹们对这种诋毁国内亲人的言行,零容忍!”公司已与张恩源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焦点】张恩源在微博中对武汉人大爆粗口,公司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吗?*4爱国

3、者数码公司员工微博大骂武汉被开除【法律解析】张恩源在微博中发表以偏概全、“以骂制骂”的言论的确不妥,但是公司因此解除张恩源的劳动合同,也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之嫌。说到底,张恩源的言论毕竟只代表他自己,何况他本人已经公开作出道歉。事实上谁也不会把他的出格言论与他的职务行为相联系。说他个人的言论损害了整个公司的形象,这种推断有何依据?当然公司可以认为他的道歉不诚恳,对他的偏激言论继续批评,甚至公开表明公司的立场和态度等,但是处罚员工一定要有法律依据。特别是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除了用人单

4、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成过失性和非过失性两种。前者是违纪违法,后者是由于生病、不能胜任工作、情势变更、裁员等原因,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而张恩源在个人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显然不属于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除非他的言论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纪违法。另外,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具备法定理由,还要符合法定程序,如通知工会等,绝不是几个高管开个电话会议就可随意决定的。*5苹果上海因聘用纠纷被判赔3.5万元【案例回放】熊先生原本在一家大型超市门店担任店长。去年6

5、月,一猎头公司电话询问其是否有兴趣到苹果公司担任苹果零售店经理。熊先生接受了猎头公司的推荐。经过初试、复试和三试,苹果公司于同年7月4日向熊先生发出电子聘书,并告知其已启动“中智安全检查”,即苹果公司对即将入职的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如果不符合要求,苹果公司将取消该工作聘书。之后苹果公司向熊先生发出了入职通知书,并需在报到前准备好原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函”或“退工单”。熊先生立即向超市提出辞职。同年7月19日,苹果公司人力主管的来电说,熊先生未通过“中智安全检查”,公司决定撤销聘书。面临进退两

6、难的失业困境,熊先生遂将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苹果公司赔偿原告熊先生人民币3.5万元。【争议焦点】为什么熊先生可以依法要求苹果上海公司赔偿损失?*6苹果上海因聘用纠纷被判赔3.5万元【法律解读】虽然聘用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存在不同之处,但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均应遵从诚实信用原则。鉴于劳动法对此无明确规定,因此法院参照《合同法》予以判处。《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

7、备工作。”尽管要约人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如何理解“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这实际上指受要约人对要约行为已经产生合理的信赖,并已经基于这种信赖从事了履约的准备。此种情况主要指要约人发出一项要约,在要约中附有某种条件,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完成某种条件才能成为受要约人;而受要约人要完成该条件,则需要从事广泛的、费用昂贵的调查,如果受要约人从事了该项行为,为要约做了一定的准备,甚至支付了一定的费用,要约人不可撤销其要约。*

8、7员工年底聚餐摔伤公司拒认工伤状告人保局【案例回放】张某是某涂料销售公司的销售部总监。按照惯例,公司各部门每年都会组织年度迎春聚餐。2011年1月20日晚上,张某经董事长同意在聚餐前就公司一年的销售情况做了简短的总结发言,之后与同事共进晚餐。不料,当晚8点半左右(年夜饭快结束时)张某不慎在饭店门口发生摔倒。后部分同事去KTV唱歌,不久后张某离开。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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