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州碑刻看清代社会保障体系-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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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2月湖南警察学院学报Feb.2014第26卷第1期JournalofHunanPoliceAcademyVo1.26No.1从苏州碑刻看清代社会保障体系张婷婷,孙斌(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06)摘要:根据碑刻史料的记载,清代苏州地区已经拥有了由宗族、行会以及城乡所设立的三种保障机制,它们共同构成了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保障机制不仅救济的范围相当全面,而且都有一套完善、系统的管理模式。基于这些特点,清代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有效地发挥职能并维护社会的繁荣与稳定。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保障机

2、构多元化、保障程序制度化等重要理念在我们当下仍有其一定的价值。关键词:碑刻;社会保障;义庄;行规;善堂中图分类号:D9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140(2014)01—0067—06苏州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自古以来就乐之志”。[2]242宋代的范仲淹首先在苏州府建是人文荟萃、经济富庶之地。雄厚的物质基础立义庄,因此苏州正是义庄制度的发源地。苏与优越的文明积淀的相互作用,使得苏州往往州不仅有着建立义庄的悠久历史底蕴,而且自在各方面都走在全国的前列,得风气之先。根身历来又是鱼米之乡、

3、经济富庶,故也有建立据碑刻史料的记载,明清时期的苏州地区已经义庄的物质条件,以至于至今仍留有大量的清拥有了中国古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他们代义庄的遗迹,碑刻是其中保存最完好的一种分别是基于血缘的宗族保障机制,基于业缘的史料。通过梳理、分析苏州本地遗留的有关义行会保障机制以及基于地缘的城乡保障机制。庄的碑刻,我们可以发现,在用人方面,义庄这些机制“三位一体”,共同维系了苏州本地通常由宗族中老成练达者担任司正、司副以及百姓的基本生计,同时也带来了苏州经济、社司监来进行具体经营。在财务方面,义庄的收

4、会秩序的稳定并进一步推动其发展。因此我们入主要有各类田地的租米、热心族人的捐赠等认为,苏州本地经济、文化的繁荣与这些保障来源,而义庄的支出则主要分为上缴赋税、救机制是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济族人、承办祭祀等项,同时义庄还建立了较一、宗族保障机制为严格的账簿制度以防止财产的流失并进而保清代的义庄是由族人出资、公议规约并申证义庄的发展。总的来说,宗族保障是义庄最请官府审核而建立的一种宗族保障机制。正如重要的职能,也是建立义庄的本来之义。正如费成康先生所言:“家法族规最基本也是最主同治十年(1871)

5、理义庄公产述祖德以训要的作用,是维护了本家庭、本宗族的生存和子孙篇)所载:“我祖乃喟然叹日:‘积金遗子发展。”[1l2aS道光七年(1827)熟赵氏义庄孙,何如积善遗子孙。’遂有建义庄以赡宗族,记》载:“义庄之建,自宋范文正公始。公之设公产义塾以仁邻里之志”。[21226义庄不仅是言日:‘吾宗族固有亲疏,以祖宗视之,则均民间社会保障体系中与百姓联系最紧密、最有是子孙,吾安得不恤其饥寒?’此文正先忧后效的一个,而且其所留下的规约也是最明晰、收稿日期:2013-11-02作者简介:张婷婷(1989一

6、),女,江苏盐城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11级法律史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苏州地方法律文化与中国古代法律卉籍研究;孙斌(1987一),男,江苏苏州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11级法律史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苏州地方法律文化与中国古代法律古籍研究。67法制长廊张婶婷,孙斌从苏州碑刻看清代}会保障体系最具体的。下面试根据碑刻史料做出一些梳理之,何弊之可訾哉?”l1243有鉴于此,清代义与分析。就救济的对象而言,道成年间的《常庄会将某些人员排除于救济制度之外。邹氏义熟邹氏隆志堂义庄规条》载:庄规定:

7、一一.、族中例应按口给米者,无论男女,⋯t、族中有田产者不给。稍有资本经营者七岁以上每人日给白米七合;十一岁至十六不给、有亲房照应者不给。出外者不给。此外岁,每人日给五合;四岁至十岁,每人日给二=三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并僧道、合;三岁以下,不给。女于出嫁日停给。屠户、壮年游惰、荡费祖基及为不可言事、自一、族中有事关风教、例宜请旌,本家无取困穷者,该不准给。后或改革,族人公保,力呈报者,由庄酌给资费。一体支给。一、族中力不能嫁娶者,娶妇给银十两,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女子出嫁后不给、守寡嫁女

8、给银五两。如单传年逾四十无后娶妾,给不终出姓者不给、孤子自十七岁后停给等情银十两。子死而已有孙者不给。娶再醮妇者,形,义庄还特意以这个条文全面规定被排除的不给。人员。第一,对于有田产、有资本经营、有亲一、里中贫老男妇,于冬至后施给棉衣。房照应等物质生活上已无短缺之人,宗族自然司事者预为置备,如果实在赤贫,由住处地邻会认为无须予以救济,否则与“义庄原为族之报庄,登簿给发。贫乏无依而设”的初衷相违背。第二,对于有一、里中无力收殓,乞施棺木者,须由尸不孝不悌、赌博、健讼等不良恶习之人,义庄属地邻报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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