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完善-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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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全红: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完善理论研讨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完善查全红(中共铜陵市委党校,安徽铜陵244000)[摘要]农地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全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设计,它进一步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达到了农地流转和市场化的目的;其前提和基础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它没有变更家庭土地承包制的政策和原则。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在原则上是承认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这些法律和政策对农地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太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对这一新事物在法律上的性质及如何规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制;立法[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

2、2(2014)38—0181—02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必须长期坚持。要认真落实1农地股份合作制: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中央关于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确保家庭承新发展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前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农村推行提。”股份合作制是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所以它必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农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遵照中央的这一要求。离,通过这一制度创新,我国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首先,农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土地承包制的“两权分放。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农村生产经营的实离”的基础上实施的,并进一步扩展到所有权、经营权践

3、中,我国农民已经不满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规和价值权的“三权分离”。农地股份合作制本质上是把农模农业生产方式;如何在确保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解为经营权和收益权,农户把农地础上实现有效率的农业生产方式,是我国农村经济进一步经营权交给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通常是股份合作制企发展的关键。而农地股份合作制就是一种很好的探索,虽业),而仅保留农地的收益权,并以股份的形式表现出然它产生的时间不长,还有诸多有待完善之处,但是它的来。可以参与监督股份合作企业的决策、参加分红。在农确推动了土地承包经营制的发展,是一种新型的土地地股份合作制下,农村土地上的法律权利被分解为所有权

4、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经营权(具体经营土地的农业合学术界认为,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股份合作制是把股作社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享有)和价值权(农户享有)。份制引入合作制,实行劳动、资金及其他要素的联合,容《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人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多种所有制;聚集和融通各种生产要素,扩大生产经营流转的权利,而该法第46条在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从经济内涵的方式时明确:“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上,农民集体所有农地股份合作制是以特定的土地为股份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而且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以此种土地作为有

5、价值的要素,无论怎样的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土地的股权必须在法律和实行股份合作制生产经营。从法律内涵上,它是以农村土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经营权的期间之内。可见,农地的股地集体所有为基础,将农户的农地经营权换算成股权,加权基础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从而变农户直接在承包土地上的其次,农地股份合作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土地承包制经营模式为合作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规模化经的分配方式,而是进一步把它与股权分红结合起来。在农营模式。农地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全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的实际经营者按照合同的规定或者设计,它进一步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达到了根据

6、竞包确定的费用上缴给农地合作经济组织,形成该合农地流转和市场化的目的。作组织的收入,然后将收入在集体股与个人股之间分配,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前提和基础是或先扣除集体提留后在个人股之间分配。可见,股份合作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它不能变更家庭土地承包制的政策和制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交足国家的、上缴集体的,剩原则。2oo1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模式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股流转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在份合作制克服了在土地承包制下产权不清,集体与农户之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该通知指间对剩余索取的模糊问题,因

7、为农地股份合作制下的股权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收益是由合同或合作社章程明确规定的。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再次,农地股份合作制并不违反土地承包制的地权均20]4.9匝理论研讨中国市场2014年第38期(总第801期)等原则。它把实物形态的土地经营转换为价值形态的土地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经营,同时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变成价值权(股权),但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是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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