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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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年8月修订)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各类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应于报到前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满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洪水等)原因不能按期报到且无法履行请假手续者,应在相关因素排除后及时到校报到,并向学校说明理由,经学校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第二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

2、主要包括:政治、业务、身体健康和报名资格复核等。研究生新生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复查不合格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并签发文件取消入学资格:1.未经请假或假满逾期二周(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办理入学手续者;2.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行为者;3.其它应取消入学资格者。第三条学校根据由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患有疾病的研究生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可以允许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

3、疗康复,可以在保留入学资格的次年6月份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体检复查不合格或复查合格但逾期无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不享受在校学生的一切待遇,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第四条因各种原因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由新生本人到校签字领取“取消入学资格通知单”。若研究生拒绝到校签字领取或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校签字领取的,则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研究生院1名、学院1名)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在校内发布公告。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后,

4、其档案材料一律退回生源所在地。第五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研究生学籍者,一经查实,由学校取消其研究生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查究。第六条注册是研究生取得学习资格必须履行的个人义务和手续,每位在籍研究生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对研究生注册工作保持高度重视。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凭本人研究生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注册一次,直至毕业离校为止。注册手续1第七条研究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注册时,按照有关要求先缴清相关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清有关费用的研究生,须以书面形

5、式向所在学院提出延期缴费申请,并作出缴费承诺,经学院批准,最迟于当年12月份前办理完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后,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第八条研究生因故休学或保留学籍出国(境),在休学期间无需进行注册。第九条研究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有关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请假(附相关证明),并在请假期限结束后及时办理注册手续。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条各学院应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研究生的注册工作。因故无法按期注册研究生的个人书面请假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暂存在学

6、院,以备研究生院进行检查。第二章考勤与请假第十一条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教育计划所规定的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正常教育活动,依法履行个人教育义务。第十二条研究生在正常的课程学习期间,主要由任课教师负责对其进行课堂考勤;在论文期间主要由指导教师负责联系和考勤。在整个学业完成期间,研究生应坚持经常与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班主任或学校研究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按照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的规定和要求,实行个人自我管理。第十三条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故不能参加相应的教育活动(课程学习、实验、调研、学术活动等环节)者,必须

7、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事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尽可能用其它有效方式告知指导教师或研究生秘书,说明本人因故请假的事由和期限,同时必须在事后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陈述理由并进行补假,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第十四条研究生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1.请假时间不超过四周,个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备案;2.请假时间不超过八周,个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附相关证明报研究生院备案;3.因病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连续请假八周以上,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活动者,必须办理休学离校手续;第十五条研究

8、生因完成学位论文需要安排外出调研、实验、参加学术会议、出国学习等,一般不受本规定第十七条的时间限制,但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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