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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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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实施办法编制单位:**********监理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年**月**日**************住宅小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实施办法编制单位:**********监理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2、********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年**月**日***********住宅小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实施办法为了便于施工现场的管理,使监理工作能够条理化、规范化,同时也为了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更加完善,特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的目标,特制定如下条款。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即GB50300-200
3、1,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区项目-T.程施丁现场施工承包单位的管理、奖罚,只对单位、不对个人。质量控制方面第四条在施工准备阶段未按规定的时间、内容,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其他必须报批的技术资料,经多次口头或书而督促仍无效果者,经济处罚500—1000元;第五条.违反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违反正常的监理控制程序,除通知停工整改外并经济处罚1000——3000元;第六条.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时,未
4、同时提交“三证一单”,并多次出现此类情况而无正当理由者,除通知限时补齐外并经济处罚500—1000元;第七条.机电水暖设备进场,未及时提交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或未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采购,通知限时退货或由设计出变更并经济处罚1000—5000元,或处以差价的一倍罚款;第八条.分包单位资质未经审查就进场施工,责令责任单位限期另报或退场并经济处罚1000-一2000元;第九条.项目部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无(真实的)上岗证就进彳亍操作的,每人次经济处罚100---500元;第十条.对于合同屮所列工程及工程变更的项目,承
5、包商未提交有效的批准手续和未经监理审查同意就开始施工的,通知限时上报审批并经济处罚500——1000元;第十一条.未按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和未经监理审查批准就口行施工而造成损失的,通知重新复核并经济处罚500---1000元;第十二条•施工阶段未建立质量自控体系、三检责任制的,或监理在报验检查时发现名不副实时,除通知立即整改建立自检系统外并经济处罚500一-1000元;第十三条.对于主要工序作业、质量控制点和隐蔽作业,不能按有关规范耍求,向监理提交“质量报验、验收通知单”,未经监理检查确认就私口进行下一
6、道工序施工的,除经济处罚1000—-5000元外,并按照监理要求重新报验,待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十四条.对于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未能及吋向监理报告,并按照控制程序进行处理的,经济处罚500元;未按耍求处理,经济处罚500---1000元;第十五条.拒绝执行或签收由规范规定监理行使质量控制权的,除通知停工整改外并经济处罚300—-500元;第十六条.材料未报监理部见证取样,试验结果视为无效,并罚款1000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发现查实,罚款不低于5000元,并追究责任。第十
7、七条.工程设计变史,材料的代换未经设计者,业主和监理部同意就施工,除责令更正外,并处于2000元罚款。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签发停工令: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不利局面,继续施工可能造成质量隐患的;2•隐蔽工程未经检验,自行封闭者;3.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能按照监理耍求进行处理的;4.未经监理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5•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的。第十九条.停工后,在未经监理检查认可擅自复工,除通知限吋报批外并经济处罚1000—2000元;第二十
8、条.不积极配合监理的止常工作,经监理通知仍不整改者,每次经济处罚500元;第二十一条.对施工过程形成的产品未能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保护,对质量造成影响,除通知整改外并经济处罚200-一500元;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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