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践中的时际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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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实践中的时际法问题禾木内容提要:文章在澄清中国与周边国家关于相关岛屿和海域的主权争议中,“时际法”能够发挥何种作用,作者从条约和习惯法的角度,考察了一系列国际司法判例之后得出结论:“时际法”最基本的含义在于“法不溯及既往”,但单纯运用该原则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富含张力的“胡伯公式”及其背后的价值权衡始终影响着法院的判断。我们需要强化并充实与“时际法”概念相关的各个法律环节的论证。关键词:时际法国际实践法不溯及既往胡伯公式习惯法中图分类号:D9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30(2

2、013)06—0098—07作者简介:禾木,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100871)。随着近年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对相关岛屿和海域的争夺愈演愈烈,“时际法”(IntertemporalLaw)被视为一种对中国有利的论点日渐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眼前。根据其基本原理,一个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要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则来进行判断,即法不溯及既往。换言之,如果我们可以诉诸在东亚历史上曾经有效的地域国际法来主张中国对周边岛屿和海域的固有权利的话,就无需依靠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被动应付周边国家

3、的相反主张了。在国内法上,现代各国的民法典和刑法典大多明文禁止法律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还有一些国家甚至将这个原则载入宪法。①这个概念首次被引入国际法领域则是在1928年的帕尔马斯岛仲裁案中。时至今日,很多国际法学者都认为,时际法是国际法理论体系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②麦克珲尼(E.McWhinney)一针见血地指出,对时际法问题的处理,表现出我们这个时代的国际法在维持现状和变化发展之间的矛盾。③这一矛盾源于如何实现不同价值之间的平衡与统一。因此,时际法在国际法上存在的意义在于,国际社会如同国

4、内社会一样,既需要法律的变革,也需要法律的安全,而且需要两者的平衡。④这个概念体现的精神得到了国际法学界的普遍赞同。但是,国际实践中的情况往往更加复杂。本文将从国际法两大渊源——条约和习惯法的角度,分别考察国际实践中的时际法问题。一、与条约相关的时际法问题在国际法上,条约较之于习惯法更容易发生时际法的问题。一般说来,习惯法需要很长的时①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2条、1787年美国《宪法》第1条第9节第3项、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等。②黄远龙:《国际法上的时际法概念》,

5、《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2期。③EdwardMcWhinney,TheTimeDimensioninInternationalLaw,HistoricalRelativismandIntertemporalLaw,JerzyMakarczyked.,InstituteofStateandLawofthePolishAcademyofSciences,MartinusNijhofPublishers,1984,P.180.④李浩培:《论条约法上的时际法》,《武汉大学学报》1983年第6期。·98

6、·国际实践中的时际法问题间才能形成,而条约的缔结却经常发生,在一定时间段内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也更高。(一)作为法律规则的条约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和条约相关的时际法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作为法律规则的条约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问题,也就是说条约作为法律,可以适用于哪个时间段内所发生的法律事实。对此,《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4、28、52、53、64和70条作出详细规定。另外,该公约第4条还规定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自身的溯及力问题,“以不妨碍本公约所载任何规则之依国际法而毋须基于本公约原应适

7、用于条约者之适用为限,本公约仅对各国于本公约对各该国生效后所缔约之条约适用之”,以上规定都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二)作为法律事实的条约的解释问题还有一种情况是,条约自身作为一个法律事实,在对其进行解释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时际法问题,尤其是对于那些涉及较长时段的条约,如果在这段时期内国际法规则自身发生了变化,应该依据哪个时期的法律规则来对该条约进行解释,国际司法实践在这方面的做法并不统一。1.根据条约签订时有效的国际法规则来解释条约A.1909年格里斯巴丹仲裁案。挪威和瑞典两国问由于在格里斯巴丹滩

8、上的捕虾问题引起海上边界争端。当事国请求仲裁庭裁定两国海上领域的边界线。仲裁庭考虑到1661年《边界条约》缔结时的情况,认为虽然中间线原则在现代国家中广为适用,但“在17世纪的国际法中尚未得到广泛支持”①。因此,为了确定1661年条约中规定的“附属于领土的领海范围”,“应该依据l7世纪的思想和当时盛行的法律⋯⋯将那些规则适用于当下的边界争端”②。B.1910年北大西洋海岸渔业仲裁案。1818年,英美两国通过谈判签订条约,美国在条约中明确放弃了在英国美洲领地的“任何海岸、海湾、河湾或海港3海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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