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速中心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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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征求《甘肃省高等级公路收费系统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中心各处室、各高速公路管理处: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增强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体现奖罚分明的考勤管理和工资分配制度,中心制定了《甘肃省高等级公路收费系统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征求职工意见,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修改后的意见于6月4日前报至中心人劳处。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12甘肃省高等级公路收费系统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

2、范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劳动纪律,增强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体现奖罚分明的考勤管理和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高等级公路运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全体职工。第二章职工考勤与假期第三条严格考勤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以处、所、站为单位建立月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公开考勤,按天记录职工出勤、缺勤情况。第四条考勤时间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完整的考勤月。各单位在当月30日前将考勤表送相关劳资管理部门。第五条劳资管理部门应每月5日前张榜公布上月职工考勤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在考核时应将

3、半年、全年职工考勤情况及时汇总,作为评定考核、奖惩的参考依据。第六条12借调外单位的职工,在15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考勤,超过15天的由借用单位负责考勤,并于30日前将考勤表送借调人员劳资管理部门。第七条各种假期与时限一、法定假日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二、事假:(一)职工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和公休假日处理个人私事。因事确需请假,必须要有正当理由,视其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假期。(二)全月累计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三)事假可以用公休假抵冲。请

4、事假者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三、病假:(一)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请病假时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二)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医院诊断必须治疗者,可酌情给特别病假,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超限报中心批准。四、婚假:职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凡初婚并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可给予婚假30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五、产假、计划生育假:(一)12产假:女职工生育,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才能享受假期。正常生育的,给予产假5个月。(二)产前假和哺乳假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上班确有困难

5、时,本人提出申请,可适当给予产前休假,按病假对待;产假期满后,在幼儿满周岁前,可给予哺乳假,每天两次,每次半个小时。女职工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酌情给予3-7天的假期。(三)男职工护理假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5天护理假。六、丧假: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家在外地的可视远近,另给路途假。七、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

6、0天。单位安排轮换休息一次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取消休假资格。八、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分期分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12的,年休假15天。第三章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八条病、事假请假核准权限一、收费站人员请假(一)收费站一般人员请假:2天(含2天)以内,由站长批准。3-5天,由收费所分管领导批准。6-10天,由收费所主要领导批准。11-20天,由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21-30天由管理处主要领导批准。30天以上由

7、中心批准。(二)收费站站长请假:副站长2天(含2天)以内请假,由站长批准。正副站长3-5天,由收费所分管领导批准。6-10天,由收费所主要领导批准。11-20天,由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21-30天由管理处主要领导批准。30天以上由中心批准二、收费所机关人员(一)所机关一般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4-7天,由收费所分管领导批准。8-15天,由收费所主要领导批准。16-20天,由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21-30天由管理处主要领导批准。30天以上由中心批准。(二)各股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所分管领导批准。4-15天,由收费所主要领导批准。16-2

8、0天,由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21-30天由管理处主要领导批准。30天以上由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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