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明确物权的对世性意义重大(尹 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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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物权的对世性意义重大尹飞屮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传时间:2005-11-1通说认为,物权是指权利人育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这一概念,除强调物权的客体必须特定Z外,还强调此种权利的内容对内为对物的直接支配、对外则意味着权利人Z外的第三人负有不得侵害该权利的义务。前者称为物权的支配性,后者则称为物权的对世性。问题在于,《物权法》(草案)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指权利人育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这就将对世性也即物权“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排除于物权定义之外。此种做法是否妥当,值得探讨。一、对世性是物权的根本特征所谓物权的对世性,则是

2、指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除物权人以外,其他任何人都对权利负有不可侵害和妨害的义务。因此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义务人承扭的只是不侵害或妨害权利的消极义务或者说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就是履行了义务。而权利人的权利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对世性强调的是物权人与其义务人Z间的关系。而在物权定义屮,所谓权利人对物的“育接支配”,“支配”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范围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对标的物管领和处理,这种管领和处理不仅可以通过法律行为进行,如在自己物上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由他人占有、使用而白己因而取得收益等,也可通过权利人依法直

3、接占有、使用标的物等事实上的使用、处分等进行,只要在法律限度内,权利人都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自由讲行管领和处理。“育接”是指物权的权利人对物的支配,无须得到他人的同意或他人积极行为的辅助。权利人依据白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方式支配具物,既不需要他人的同意,也无须义务人进行积极的履行行为。这与债权通常需要债务人积极的行为方能实现有肴显著的差异。因此,物权的支配性强调的是物权人对物的关系,即权利人如何对其物进行利用。这两项特征屮,支配性虽然为备项物权所具备,但严格的讲,其并非物权的根木特征,因为一方瓯,对于某些债权而言,债权人也不妨对标的物

4、加以支配。例如,租赁权人在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示,在其权利范围内也是有权对租赁物进行直接支配的。因此,仅强调物权的支配性,并不足以将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区别开來。另一方面,从民法上看,物权关系作为一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是一种社会关系,即人与人Z间的关系,例如在所有权关系屮,所有人有权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非所有人),有义务不妨碍所有人行使权利。在物权根木特征上,自然应当以物权人和其义务人Z间的关系來加以描述。因此对世性才是物权区别于其他权利尤其是债权的木质屈性,不强调对世性就可能使民法陷入“见物不见人”的谋区,违背了民

5、事法律关系作为社会关系、民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木质。二、舍弃对世性要件,将导致物权法理论和法律适用屮的一系列问题首先,物权与债权的最大区别恰恰是物权具有对世性。如果按照现行草案的表述,则很可能会引发法律适川和学理上在物权债权区分方面的混乱。例如,作为用益物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权,都是对特定土地的支配,按照这一定义,两个权利都应当是物权。其次,这一规定直接导致了物权变动模式的混乱。例如草案第16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只要地役权合同生效

6、就能够发生创设物权的效力。这就把所有创设以不作为为合同义务的合同债权都当作地役权这种物权來处理了。这就意味着,一方瓯,没有登记的地役权由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具不具有地役权所固有的从属性等特征,在需役地转让时,其不能当然随Z转让,而只能借助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规则来发生转让。另一方面,对于两个人Z间以不作为为合同义务的约定,第三人一旦知悉(恶意),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地役权能够对抗恶意第三人)。例如,某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其邻居约定,自己白天不能在家弹奏钢琴;则其转让房屋时,如果受让人知悉了这一约定,该邻居也有权向受让人主张此种合同义务。这显然违反了合同相

7、对性的规则。而Z所以出现此种问题,恰恰是草案对物权概念界定时,遗漏了物权的排他性。第三,这一规定在物权请求权的行使条件上可能导致分歧。因为按照这个定义,物权可能是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的,也可能不具有对抗第三人或者是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从法理上讲,物权请求权源于物权的对世性,正是基于物权的对世性,才有物权请求权制度Z设:由于除物权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均对物权人的权利负有不可侵害或妨害的义务,因此,任何人侵害物权、妨害物权的行使共至只是对物造成危险,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物权人都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以恢复物权应有的闘满支配状态。而

8、不具有对世性的物权受到侵害,是不能主张物权请求权的。但是草案在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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