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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8
《【社会工作】第二章-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第二章第二章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第一节西方社会工作的萌芽期第二节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期第三节西方社会工作的成熟期第四节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第一节第一节西方社会工作的萌芽期西方社会工作的萌芽期一、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Poor Law)•背景(1601)圈地运动•修正•内容•影响及评价伊丽莎白《济贫法》•对于社会工作的发展影响最大的还应当是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时期颁布的《济贫法》。•其令:伊丽莎白43号法令。•伊丽莎白《济贫法》是在综合了以前的贫民救济法令的基础上而形成的新的、系统的同时也是最完备的
2、法案,从而成为西方社会救济立法和贫民救济事业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内容这部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每一个教区每周都要向地主征收济贫税;(2)规定贫民救济应该由地方教区举办,每一个教区设立若干名监察员,同时中央政府也设立监察员;(3)规定凡是有劳动能力的贫民都必须参加工作,用工作来换取救济;教区设立贫民习艺所,为男女儿童提供学习各种技艺的场所和机会,教区也有义务替他们介绍工作,或者为他们提供原料和工具,强迫他们进行生产自救;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内容(4)禁止无家可归的以及无业游民行乞游
3、荡,设立救济收容所,强迫他们在救济所内工作;有家的人给予家庭补助,使其仍然可以在家中居住,同时将救济工作分为院内救济和院外救济两种形式;(5)规定每一个公民对那些贫穷的家人或者亲戚都有进行救济的义务,教区,即:公共救济机构,只有在贫民不能从其家人或者亲威那里获得救济的时候才予以救助,而且教区进行救助的对象只局限于那些在本教区出生或者在本教区居住时间已达三年以上的人;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内容(6)将贫民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体力健全的贫民,必须强迫这类贫民进入“感化所”或者“习艺所”进行工作;第二类是不能劳动的贫民
4、,包括患病的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以及需要抚养幼小子女的母亲,对于这类救助对象,该法案规定要让他们进入“救济院”或者采用“院外救济”的方式进行救济;第三类贫民是指失去抚养人的儿童,包括孤儿、弃婴、父母贫困从而无法抚养的儿童等,对于此类救助对象,该法案提出要对他们采取领养或者寄养的方式进行救助。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影响及评价•伊丽莎白《济贫法》对于社会保障等福利制度的发展以及专业社会工作的兴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济贫法》以及后来的修正法案迅速地被复制到英国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殖民地统治中,同时欧洲大陆各
5、国也纷纷仿效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济制度。•《济贫法》一直到1948年《国民扶助法》(根据贝弗利奇报告制定的)实施后才宣告废止。该法案对于社会救助事业以及社会工作的发展都有很大影响。二、德国汉堡制与爱尔伯福制•汉堡制背景汉堡制是以社区为单位管理济贫事务的制度,因创立于德国的汉堡市而得名。工业革命后,汉堡市的人口骤增,贫富差距加大,由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乞丐与贫民的人数渐增,甚至出现过乞丐列队街市、沿门乞讨的现象。汉堡制具体措施•1788年,根据布什教授草拟的方案,汉堡市为使议会推选出的志愿委员会能顺利开展工作,对个别贫
6、民进行调查和救济,遂采用了分区域管理济贫事务的制度,将全市划分为60个区,每区设1名监督员,并设一中央办事机构,综理全市的济贫业务。即社会工作界所称的汉堡制。•具体措施:包括为失业者介绍工作,给贫困者提供救济,将贫苦儿童送往工艺学校学习就业技能及语文,把患病者送往医院诊治,规定对沿门乞讨者不准任意施舍等,并联络各社会救济机关协同工作。汉堡制评价•汉堡制共实行了13年,收效很大,汉堡市的社会状况为之改观。后因济贫事务增多且日趋复杂,这一制度已无法适应变迁了的社会,1892年代之而起的新汉堡制对它做了重大修改。汉
7、堡制的精神和做法为许多国家所仿效,影响很大,是公共救助与社会工作史上的里程碑。爱尔伯福制•仿效汉堡制,1852年开始实施。•它将爱尔伯福市按约300居民为一段(其中贫民不得超过4人),划分为564段,每14段为一个赈济区,各区联合组成有9名委员的中央委员会,形成三级管理体制。•段为基层组织,每段设一名赈济员,统管全段的济贫工作。需要救助的人必须先找赈济员,由他到家中做实地调查,确认需要后再予以救济,此后每两星期还要进行一次追踪调查。为杜绝受助者养成依赖心理,发给的救济款是法律所规定的最低限度。赈济员还负责办理
8、有关预防贫穷的工作。赈济员是志愿工作者,由政府委派地方热心人士担任。•区为中层组织,每区设一名监察员,领导区内各段赈济员,并由区内14段联合组成赈济委员会,定期开会,由监察员任会议主席,讨论全区济贫工作,并形成报告或提交给上级组织。中央委员会是全市济贫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管理全市的济贫所、医院及院外救济事项,也定期开会。特点(1)行政权力集中,监督严密;(2)赈济人员由地方人士义务充任,并且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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