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97-天和防务-补充法律意见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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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八)凯文律证字[2012]031号中国·北京二○一二年五月天和防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材料补充法律意见书(八)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八)凯文律证字[2012]031号致: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本所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2、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出具了《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3、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上述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合称“原《

4、法律意见书》”)。天和防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材料补充法律意见书(八)2012年4月24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所律师现就2012年1月30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均称“补充期间”)发行人的重要事项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进行更新和修订,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本所就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

5、报告》中所作出的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编报规则第12号》”)、司法部及中国证监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所依据的

6、事实的基础上,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相关事实开展了补充尽职调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涉及的问题向发行人和相关当事各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访谈,取得了由发行人以及相关方面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证明、说明和其他文件,并据此出具以下法律意见。天和防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材料补充法律意见书(八)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一)2010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议案,决定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议案的审议事项召开股东大会;2010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本次发行

7、并上市的相关议案。经核查,发行人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的决议授权有效期均已于2012年4月26日到期。(二)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发行人于2012年4月召开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限、对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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