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97-天和防务-补充法律意见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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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凯文律证字[2010]066号中国·北京二○一一年一月天和防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材料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凯文律证字[2010]066号致: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本所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申请

2、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于2010年6月28日出具了《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于2010年11月3日出具了《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2

3、010年12月13日出具了《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就预审过程中提出的补充反馈意见,现就所列问题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问题: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目前五险一金缴纳的费率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足额缴五险一金之情形,请律师对该情形是否存在风险和纠纷发表明确意见。一、基本情况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天伟电子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3-3-1-3-2天和防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材料补充法律意见

4、书(三)况。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天伟电子历史上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详见本次发行《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八、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十九、关于重点问题35”)。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于2010年1月起,已经为员工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经核查,如前文所述,发行人和天伟电子报告期内存在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五险一金”需补缴额度分别是:2009年需补缴1,536,128.85元,200

5、8年需补缴1,611,479.39元,2007年需补缴929,993.04元;报告期内共需补缴4,077,601.28元(有关情况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十九、关于重点问题35”)。二、法律风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

6、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出具的证明文件,截止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天伟电子、北京分公司没有因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规定而受到处罚。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员工因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向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提出

7、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事项,亦不存在相关劳动仲裁和诉讼事项。3-3-1-3-3天和防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材料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2010年6月1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增林出具了《贺增林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内容如下:“针对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天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伟电子)历史上存在的没有完全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特作出如下承

8、诺:1、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向公司及天伟电子追缴历史上没有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对公司及天伟电子处以任何形式上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处以任何额度的罚款和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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