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附加女性疾病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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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附加女性疾病保险条款[2009]字第1-88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目录(1)感谢您选择了我们-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请浏览一下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第一章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附加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附加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给付利益。第一条合同的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第三条保险期间第四条犹豫期第五条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责任第七条责任免除第二章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附加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第八条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第九条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十条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第十

2、二条合同效力的终止第十三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四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五条保险金的申请第十六条未还款项的扣除第十七条如实告知第十八条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十九条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二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二十一条地址的变更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第三章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附加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附加合同。FDC1第一章保险责任条款第一条合同的构成《金盛附加女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金盛盛世佳人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并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

3、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FDC。第二条投保范围(2)凡年满16周岁至5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第三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后成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主合同保单首页所载的生效日当日24

4、时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日24时为止。第四条犹豫期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后,我们给予您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本附加合同退还我们。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退还已收本附加合同全部保险费。但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附加合同是由其他保险合同约定或变更而来的,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您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原件;2.解除合同申请书;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特别提示您,本附加合同被解除时,

5、其所属主合同同时被解除。第五条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与主合同保险金额相同,并随主合同保险金额的变更而变更。FDC2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3)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18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按下列各项重大疾病的(4)(5)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下列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照主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以及附于主合同的所有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

6、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深度昏迷10.心脏瓣膜手术11.严重脑损伤12.严重帕金森病13.严重Ⅲ度烧伤14.主动脉手术15.晚期绝症(6)二、原位癌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18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按本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下列器官原位癌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给付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0%予被保险人,本项“原位癌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所有保险合同所申领的“原位癌保险金”给付总额以20,

7、000元人民币为限。1.乳房2.子宫3.子宫颈4.卵巢5.输卵管6.外阴7.阴道(7)三、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18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按本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我们将给付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0%予被保险人,本项“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FDC3二、被保险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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