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2963297
大小:232.41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4-04
《赔偿责任限额之规定.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一点四大国际航运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限额的规定1、1924年《海牙规则》: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2、1968年《维斯比规则》: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每千克30金法郎,以高者为准。3、1978年《汉堡规则》:每件或每单位835SDR或每千克2.5SDR,以高者为准。4、1992年《中国海商法》:每件或每单位666.67SDR或每千克2SDR,以高者为准。5、2008年《鹿特丹规则》:每件或每单位875SDR,或每千克3SDR,以高者为准。备注:1、SDR:特别提款权SpecialDrawingRight,特别提款权,是一种“纸黄金”,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
2、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汇率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家加权比重的变化,二是国家货币升值或贬值变化。目前粗略估算,1SDR对应USD1.5美元,RMB9-10元。2、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每家航运公司提单背面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是不相同的,有些航运公司选择使用某一国际公约的标准、有些使用本国国内法的标准、有些甚至使用自己制定的标准。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每件或每一通常计费单位不超过500美元。之后19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每件或每单位666.67SDR或每千克2SDR,以高者为准。另外,还查找到日本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0万日元。相当于RMB8000元左右。3、
3、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上述的所有责任限额发生法律作用有一个前提:货方在装运前未将货物的性质及价值加以申报并已载入提单,而且货方就此项申报价值加付运费。对于申报的货物应当是以申报的价值为限。第二点内陆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分析:1.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规定了一个总的
4、赔偿数额,也有可能规定了一个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办理了保价运输,这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对货物损害赔偿额的一种约定。一般情况下,保价额相当于货物的价值。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保价额。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承运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确定。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如果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5、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本条之所以要规定此时以交付时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货物的赔偿额,目的在于使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获得假如货物安全及时到达并按合同交付时所获得的利益,有利于保护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这里的“交付时”是指货物按时到达了目的地,但是货物有毁损的情况下,计算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应当交付时”是指货物没有按时到达,而货物有毁损的或者货物根本就灭失了,不存在了的情况下,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4.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进行赔偿。一、铁路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七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
6、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一)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二)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可以既不办理保价运输,也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者
7、货物运输保险。二、航空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执行。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支付所有预付运费和其他费用。收货人提取货物,应当支付所有到付运费和其他费用。所有预付或者到付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