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561239
大小:23.50 KB
页数:1页
时间:2020-05-17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赔偿责任限额范本.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根据《海商法》第117条的规定,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如下: (一)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 (二)旅客自带行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33计算单位; (三)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333计算单位; (四)本款第(二)、(三)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1200计算单位法。商 承运人和旅客可以约定,承运人对旅客车辆和旅客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损失的免赔额法。商但是,对每一车辆损失的免赔额不得超过117计算单位,对每名旅客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损失的免赔额
2、不得超过13计算单位法。商在计算每一车辆或者每名旅客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行的损失赔偿数额时,应当扣除约定的承运人免赔额法。商 承运人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上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法。商 另外《海商法》第116条对一些特殊物品的损坏作出了特别规定: 承运人对旅客的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所发生的灭失、损坏,不负赔偿责任法。商 旅客与承运人约定将前款规定的物品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承运人应当依照《海商法》第117条的规定负赔偿责任;双方以书面约定的赔偿限额高于该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负赔偿责任法。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