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293416
大小:177.53 KB
页数:2页
时间:2017-12-07
《不同加工方式下消费税纳税筹划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j不同加工方式下消费税纳税筹划探讨郑宝凤摘要:作为生产特定消费品的企业来说,如何降低消费税税负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消费税的主要纳税环节集中于生产环节,而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加工方式包括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因此正确分析不同加工方式下的消费税税负是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关键。本文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不同加工方式下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纳税筹划建议和注意事项。关键词:加工方式;消费税;纳税筹划一、自行加工方式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筹划销售),再将卷烟用作广告样品。这样,卷烟作为广告样技巧
2、品使用时就有了同类消费品的市场参考价格,其应纳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费税总额为56.75×2=113.50万,节约消费税款14.96“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万。需要注意的是,卷烟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生产与定价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进一步分析,企业还可以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条例节约由此引起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视同销售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入减少所引起的企业
3、所得税款。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一个结论:当企业自产自用时,如果组成计税价格大于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产品同类市场价格,则采用市场价格计算消费税款较假设利群卷烟厂2013年5月自行生产一批甲类卷理想,反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烟,耗用原材料烟叶80万元,其余各项成本、加工费用二、委托加工方式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筹划20万元,该批卷烟为企业研制的新产品,于9月全部生技巧产完毕,共100标准箱,假设该卷烟无同类消费品销售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下消费税
4、应纳税额的计算价格,其中50标准箱于研制当月作为广告样品,另5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标准箱于10月份进行销售,实际不含税售价为100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元。甲类卷烟消费税从价税率为56%,定额税率每标准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箱为150元。(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利群厂9月份用于广告样品的按规定抵扣。”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卷烟应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
5、算应纳消费税。根据《中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定,甲类卷烟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则利群厂相算纳税。”关计算如下:假设利群卷烟厂先委托向阳卷烟厂将一批价值80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80+20)×(1+10%)+万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加工费4万元,加工好的烟丝无100x150÷10000]÷(1—56%)÷2=126.71万元参考价格,运回利群厂后全部用于继续加工成特制的甲9月应纳消费税=(12
6、6.71×56%+50×150÷类卷烟100标准箱,发生加工费和其他成本共16万元。10000)=71.71万元该卷烟以200万的不含税价格全部出售。烟丝消费税税10月应纳消费税=100×56%+50×150÷10000=率为30%。利群厂相关计算如下:56.75万元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80+4)÷(1—30应纳消费税合计=71.71+56.75=128.46万元=120万元从上述计算中不难发现,同样50标准箱的甲类卷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20×3O%=36万元烟,9月份应纳消费税比10月份要多71.7
7、1-56.75=14.96卷烟销售应纳消费税=200×56%+100×150÷万,原因就是9月份的组成计税价格高于10月份的实10000—36=77.50万元际销售价格,因此,不妨将以上业务的次序进行调整,企应纳消费税额合计=77.50-+-36=113.50万元业先于9月份进行卷烟销售(应按独立第三方价格进行这与自行生产方式下将全部甲类卷烟以200万的59三、不同/jn-r方式下消费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1.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已纳消费税扣除范围对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工方式的影响“委托
8、加T的应税消费品直接m售的,不再缴纳消费为避免重复征税,根据国税发[19931156号《消费税税。”财法[201218号文对此条款含义解释如下:“委托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及国税发[19941130号《国家税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3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号《关于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